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和投资”)持有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6,01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业务需要,兴和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3,252,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兴和投资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且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兴和投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减持,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兴和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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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计划减持的股东在IPO前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合伙企业减持前将提前通知公司并在公司公告之后三个交易日再实施减持计划。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减持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兴和投资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兴和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兴和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