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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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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164,035,862股,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的2%。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房地产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1、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2、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3、主要项目开发情况(统计口径:土地成交金额大于50亿元的项目)

4、地产及旅游综合项目销售情况

5、地产及旅游综合项目出租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凤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凤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2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以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4月2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披露的《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2022-25)。

二、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2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2021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信永中和的业务的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聘任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