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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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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1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完成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汇报分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利益,客观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关于预计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18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444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87,576.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912,422.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月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日XYZH/2021BJAA20601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入账净额1,728,652,988.17 元(与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净额差异740,566.07元为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已使用300,000,0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44,241,456.25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1,444,241,456.2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44,241,456.2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根据公司各项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募集资金;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涉及项目的使用,按照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实施,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完成,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2、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8月20日,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19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6日14:00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7及议案18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及议案16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由董事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及议案19已经由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8为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于议案9、议案10、议案14、议案15的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8、议案9、议案10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的9:0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邮编:10005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中铁特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波 曹宁宁

联系电话:010-51876486

传真:010-51876750

邮箱:caoningning@crscl.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

邮编:100055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六、备查文件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3,投票简称:特货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