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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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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18.89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划分上述政府补助类型,并确认和计量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318.89万元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它们的取得和确认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2日、25日、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2022年4月26日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2日、25日、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常编制中,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9日对外披露。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9 证券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永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郗雪薇女士因公务原因不能参会;

3、董事会秘书张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艾莱发喜新西兰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及艾莱发喜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有关SPV(卢森堡)投票权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复星创泓”)持有本公司56,661,56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闰投资”)持有本公司 249,617,15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7%。复星创泓与平闰投资系一致行动人,本表格披露的有关数据未包含复星创泓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49,617,151股)、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6,661,562股)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孟扬、亢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