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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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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永锋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539,582.32万元,净资产2,338,453.7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 7,356,870.20 万元,净利润364,287.26 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788,982.06 万元,净资产2,374,481.79万元;2022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1,395,828.42 万元,净利润36,204.79 万元。

永锋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永锋集团依法存续,经营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双方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并保证交易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逐次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和产业转型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均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依据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交易条件和定价原则公允,符合一般市场交易原则。董事会在审议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2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董秦川,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其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收费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因素,并综合考虑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该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2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累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5.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董和玉先生、王晶先生、孔治国先生、王鹏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金:36,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747811805G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44%,刘锋持股20.37%,林旭燕持股10.19%,刘锋为实际控制人。

(三)永锋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永锋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539,582.32万元,净资产2,338,453.7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 7,356,870.20 万元,净利润364,287.26 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788,982.06 万元,净资产2,374,481.79万元;2022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1,395,828.42 万元,净利润36,204.79 万元。

(四)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永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3,733,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5.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协议签订等具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永锋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关联交易28.48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22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1年末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测算,对2021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343.87万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账款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客户性质及信用风险为共同风险特征。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具体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信用风险较低,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1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51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四川有色金源粉冶材料有限公司因国家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及能耗政策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公司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进行了分析评估后,按照5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635.85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损失率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1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6.61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5.37万元。

(三)存货

公司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9万元。

(四)其他长期资产

1.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明细

(1)长期股权投资

2021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9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部分联营企业受区域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而产生减值迹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川蜀捷运业有限公司及北川羌族自治县富通旅游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相关预测数据以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为基础,预测未来五年现金流量,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折现率,测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成都锦湖长运运输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明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80.66万元。

单位: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43.8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43.27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43.27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财务概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63,473.6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9,707,027.4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970,702.7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26,988,555.6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49,923,706.5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26,988,555.68元。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48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618,684.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拟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22-02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编码8.00属于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编码10.00,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周二)9:00至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洪、李艺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10091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7”投票简称为“富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2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周四)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蔡亮发、财务负责人赵卫国、独立董事葛永波、董事会秘书曹洪。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葛永波)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通过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表决意见。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1年4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9月1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11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实地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营战略的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包括“5.14”事故处理进展以及公共媒体相关报道、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积极参与专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薪酬政策、考评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行业、地区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对新任高管的薪酬标准合理性进行了评定;同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审阅核查第六届董事会相关候选人资质,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三)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以及重大投资项目提出建议。由于四川新冠疫情多次反复,导致公司客运主业阶段性下滑明显,建议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客运场站闲置资源,拓展物流集散、汽车后服等多元化产业,并以城配物流为切入点,寻求合适时机介入危化品、混凝土等物流细分市场,同时关注资本市场再融资最新政策,为新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忠实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作了以下工作:

(一)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就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有关人员进行了详细沟通,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工作汇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风险应对措施;另一方面,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相关会议议案作出了审慎、公正、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为投资者提供畅通的信息获取渠道。

(三)督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的有关制度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四)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2021年度任期内,“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的判决进展,构建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民事、行政、刑事一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为新形势下董监高特别是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借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不断夯实理论基础,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它工作情况

(一)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经自查,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满足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联系方式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现将本人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电子邮件:yongboge@163.com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葛永波

2022年4月26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何俊辉)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表决意见。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1年4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9月1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11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业务拓展、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便,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5.14”道路交通事故进展,关注公司12月股价异常波动等重大事项情况,同时关注公司检测站修建、定制客运推进工作,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积极参与专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针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核考察,详细核实候选人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为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相关要求,结合 “上市公司专项自查清单”,逐一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重点核查财务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以及股权质押和财务投资等情况,提醒公司防范财务、法律风险,同时要求公司在对外项目合作上须加强对交易对手方资质及履约能力的考察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忠实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作了以下工作:

(一)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风险应对措施;另一方面,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相关会议议案作出了审慎、公正、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任期内,主动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法律及财务风险进行必要监督,要求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为投资者提供畅通的信息获取渠道。

(三)督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的有关制度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督导公司加强内控风险防控基础工作,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自新《证券法》颁布以来、康美药业重罚相关责任人员事件后,面对董监高责任的严监管,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从而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一)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经自查,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满足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联系方式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现将本人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电子邮件:hejunhui@grandall.com.cn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何俊辉

2022年4月26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刘学生)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表决意见。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1年4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9月1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11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采用实地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同时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5.14”道路交通事故进展、12月股价异常波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积极参与专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关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掌握2020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2020年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以及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重点关注了年报审计、资产减值等事项,充分利用自身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对内、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要求公司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而且时刻关注行业税收减免政策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督促公司落实执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忠实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作了以下工作:

(一)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保持日常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另一方面,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相关会议议案作出审慎、公正、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股东的利益。

(三)督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监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运作情况,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对公司日常运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法规风险因素,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四)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会计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领会修订后的《证券法》精神,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类监管规则、中国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修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一)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1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经自查,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满足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联系方式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现将本人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电子邮件:18663736197@163.com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刘学生

2022年4月26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地履行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共11项议案。

(二)2021年8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两项议案。

(三)2021年9月1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2021年10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1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定期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状况良好;经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随着公司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所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交易原则,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控制在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范围内,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发生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关联方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

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商业背景下发生的资金往来项目,不存在没有商业背景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公司风险监管,注重协调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切实履职尽责,促进公司发展。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均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