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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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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进行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仍是双主业发展:光伏业务和特种线缆业务。

公司的光伏制造业务主要专注于单晶高效电池和大尺寸(182、210)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光伏电站业务着力于分布式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开发与建设,并为客户提供光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内首创“6+1”绿色智慧光伏电站开发模式,“6”即对屋顶分布式、氢储能、停车场光储充、荒滩荒地观光项目、乡村河流池塘养殖、智慧农业光伏进行整县光伏市场实施综合开发;“1”即运用云平台数据中心进行统一化、智能化、可视化的管理与监测。

公司的特种线缆业务主要研发、生产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舰船用电缆、高铁用电缆、光伏/风电新能源线缆、电力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电缆、UL电子线缆、数据线缆、医疗设备用电缆、光纤预制棒、光纤与光缆等系列产品。

公司光伏电池片及组件产品采用“直销为主,分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设立营销部门负责境内外销售业务,并针对境内外不同的市场环境制定更有针对性的销售策略。特种线缆产品采用直销模式,即由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光伏电站主要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由公司自行开发、投资建设并运营。建成后多数电站打包出售给央、国企或其他收购者,少数条件合适的电站由公司自持。集中式光伏电站主要由公司联合能源行业央、国企共同合作开发,双方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与各地政府洽谈合作后获取竞价和平价项目资源。央、国企作为电站的主要投资者和持有者,公司为项目提供EPC总承包服务。电站项目建设完毕后,由公司提供电站运营维护管理。

一、光伏与特种线缆行业发展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阶段

1、光伏行业

随着能源结构转型、绿色发展成为全球共识。2020年9月,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承诺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习主席在气候峰会上宣布,203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5%,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迈入新阶段,为实现低碳发电,我国能源结构正逐渐由传统的化石能源向光伏、风电、核电等可再生清洁能源转换,其发电占比逐渐提升,截至2021年底风光发电占比首破10%。。

2021年以来,光伏行业支持政策不断出台,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可以预见,十四五期间,国家对于光伏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将持续推进,进一步加大对产业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助力光伏行业加速发展。

综上所述,在全球碳中和形成共识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实现快速增长,而我国光伏行业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基础和产业配套优势,在政策引导的驱动下发展更为显著。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预测,2022年我国光伏市场在巨大的规模储备基础或将增至75GW以上;预计2022年-2025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装机将达到83GW-99GW。展望未来,国内光伏发电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进入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阶段,并将逐步摆脱补贴依赖、实现市场化平价上网的发展。同时,随着技术迭代升级及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以及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宽,我国光伏行业装机容量有望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将对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提供强有力支撑。

2、线缆行业

2021年是国内通信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之年,包括光纤光缆、光通信器件在内的光通信行业的发展持续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随着光通信、5G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和应用普及全面加速,移动互联网流量持续快速增长。2021年7月工信部联合十部委发布《5G 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 年)》、2021年11月工信部正式印发《“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对通信行业总体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应用普及、发展创新、普惠共享的要求。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我国光通信及相关产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前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持续加码。

(二)行业周期性

1、光伏行业

光伏行业整体的发展主要受到下游电力需求规模和能源结构两方面的影响,而两者又与国民经济紧密相关,因而光伏行业整体与经济大环境保持一定的同步性。在当下全球碳中和形成共识的背景下,光伏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行业规模和产业成熟度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光伏平价时代的到来,光伏行业的主导权已经从政策补贴转向市场需求。目前,在世界各国碳中和共识下,光伏行业装机规模、上网价格均有稳定的预期和保障,全球光伏行业正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市场需求正处于快速上升阶段。

2、线缆行业

通信行业近年来飞速发展,受政策导向以及技术更新迭代的影响较大,其行业周期性与宏观经济景气度呈现出一定的相关性。与通信行业配套的电线电缆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和“神经”,是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终端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其行业整体不会明显呈现季节性特征。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子公司腾晖光伏跻身于全球前十名光伏组件制造商之列,同时是国内早期成功的光伏电站开发商之一,具有太阳能光伏电站设计、EPC承建资质和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已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设立了45个分支机构。产品与服务覆盖全球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树立了较强的品牌优势。2021年被评为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

公司在特种线缆行业深耕三十余年,产品广泛被运用到通信、医疗、铁路、海洋、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荣获2020年中国光通信最具综合竞争力企业10强、2020年全球线缆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20强。

三、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或设备与技术升级换代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公司在光伏与线缆行业里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多年积累的专业与管理人才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客户对品牌的认可度和粘合度。

1、研发优势

公司已建成一支“双院士、多博士、跨学科领域”的高层次研发团队,由著名院士、科学家、高校教授及数百名领域专家组成,拥有超过千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博士4人,硕士28人;另聘请外部高层次专家4名,其中:中科院院士1名,亚太科学院院士1名,教授2名。近年来,公司一直与新南威尔士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诺丁汉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荷兰能源研究中心、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等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针对公司产品的开发和升级开展了一系列的产学研合作。

本报告期内,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优秀专利奖”。 公司已申请发明专利67项,其中已授权20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处于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29项。

2、布局优势

公司已拥有六大光伏生产基地,辐射满足海外及国内全区域供应需求;线缆也布局覆盖东北、华南、中东部、西部全区域的需求。公司规划的产能布局,有利于公司针对市场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并形成规模化优势。未来2-3年时间里,伴随公司新一轮产能有序扩张,产品市场占有率会有较大的潜在提升空间。

3、资质优势

光伏与线缆主要为配套产品,其进入特定的市场或特定的行业,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目前,已取得CCC、泰尔认证、PCCC、消防认证、VDE、UL、TUV、DEKRA、铁路产品认证、日本光伏线认证、电力电缆日本认证、KC、IEC等认证,巩固并扩大“中利”、“腾晖”的品牌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光伏业务在原有常熟总部、泰国腾晖、山东腾晖的基础上又拓展了泗阳、宿迁、沛县生产基地,形成12GW光伏单晶高效电池、18GW大尺寸光伏高效组件的设计产能,为下一步公司发展核心光伏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2021年突遇通信专网业务暴雷,原材料及物流费持续上涨,本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105.58亿元,亏损38.74亿元。亏损原因主要是:1、受专网业务暴雷影响,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融资担保、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等计提23.52亿元。2、因原材料及海运费暴涨,产能释放不充分,经营性亏损10.26亿元。3、本期计提资产减值4.95亿元。

2022年公司仍将紧紧围绕双主业,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力争提升经营能力并实现盈利:

为应对光伏与线缆主要原料,如:硅片、铜、工业气体等受周期影响,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派专人紧密关注市场行情并重点分析,力求把握未来一段时期内市场走势方向,做出相应的决策。同时,采取签订长单协议、引入供应链锁量锁价等多种形式进行战略性、策略性采购。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原料采购的稳定性、连续性,确保产品的交付。抓住光伏行业高速发展的契机,公司在六大光伏生产基地运营的基础上仍在规划拓展1~3个GW级的生产基地,为2022年经营发展做好产能准备工作;线缆业务继续以注重客户品质、严控回款期为主的经营策略,加快现金流回收。

公司会继续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业绩核心驱动力,持续加强管理与技术人才的深度挖掘和新进引入,优化经营体系,紧密跟踪上游材料动态、下游市场需求;不断拓展市场规模,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和场景,进一步提升公司产量和市场占有率。

1、光伏业务

光伏行业目前正处于新一轮技术变革的过渡期,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需紧抓市场机遇争取实现“弯道超车”,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工作部署:

(1)业务拓展

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速全球化布局。一方面,继续拓展欧洲、美国、中东、南美等海外光伏市场,开拓并维护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巩固海外光伏市场占有率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拓展国内光伏市场,并继续加强与央国企、能源企业等重要下游客户的合作力度,大力推进“6+1”绿色智慧光伏电站开发模式和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共同开发国内整县分布式光伏市场。

(2)产能规划

公司将根据产能整体规划,提高六大光伏生产基地运营效率,并再同时规划1~3个GW级光伏生产基地,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客户需求。目前,公司已形成12GW光伏单晶高效电池、18GW大尺寸光伏高效组件的设计产能。

公司已与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将有效保障原材料供应。同时,公司将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完善全球营销系统支持服务网络,为下游客户和渠道合作伙伴提供稳定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技术研发

公司会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在优化PERC单晶电池技术工艺,提升电池转换效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技术储备,继续加强HJT、TOPCon等新型电池规模生产的研发,加速相关研发成果落地。

公司将分期对现有和新建产线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以进一步实现公司电池与组件产品降本增效。此外,为进一步配套屋顶分布式业务发展所需,持续迭代开发适用于屋顶的182轻质组件。

2、特种线缆业务

公司作为特种线缆行业头部企业,一方面,将继续巩固和扩大已占有市场的领先优势,加速拓展公司线缆产品在新能源、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设备、医疗器械及家电等下游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进一步调整特种线缆板块经营模式,聚焦“特、专、精”并加快资金回笼。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信息披露不规范事项2项财务重大缺陷。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占用资金余额为87,690万元,已归还223.3493万元,控股股东并已提供归还计划。公司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加强内控,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还款计划:

(1)2022年底之前归还1亿元。

(2)2023年实控人将采用其控制企业(包括实控人承接EPC项目业务)的经营所得、处置资产等方式用于归还,力争归还4亿元。

(3)占用余额在2024年底之前归还完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进行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2年4月15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2年4月26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4 月 26 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并详实地阐述了2022年度经营工作规划与可能预见的主要风险。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内容。

公司前任独立董事刘丹萍、郭长兵和现任独立董事蒋悟真、迟梁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2)0167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8.66亿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开展,实现公司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0889号《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088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王伟峰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并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2021年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内容。

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使用情况为:

注1: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2,8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5,76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2: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5,935.59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一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一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3月13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保荐机构变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针对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91595813)变更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21201040012118),并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21日原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专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

注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授权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2020年5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 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已将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将72,8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5,935.59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长飞光电线缆(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电”)、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宝光电”)、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翼汽车”)、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能源”)、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造船”)、山东中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能”)、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环保”)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7,283.32万元。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4,022.88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柏兴、王伟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实际发生额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扬子三井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合并计算。2021年预计金额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单体数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介绍

(1)长飞光电线缆(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磊

注册资本:9,288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3月6日

主营业务: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飞光电总资产49,273.70万元,净资产27,997.24万元,1-12月营业收入51,014.47万元,净利润-2,392.91万元(经审计)。

(2)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25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3 日

主营业务: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科宝光电总资产30,105.61万元,净资产23,734.01万元,1-12 月营业收入40,569.54万元,净利润3,668.37万元(经审计)。

(3)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5月7日

主营业务: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公司总资产232,537.33万元,净资产82,210.29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7,141.8万元,净利润-15,492.88万元(未经审计)。

(4)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9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4日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翼汽车总资产34,194.05万元,净资产12,995.35万元,1-12月营业收入27,089.82万元,净利润-344.70万元(未经审计)。

(5)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8月7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常昆路8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鼎房产总资产54,607.16万元,净资产53,892.12万元,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36.29万元(未经审计)。

(6)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线缆盘具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总资产149,471.30万元,净资产62,016.75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3,561.14万元,净利润-22,137.88万元(未经审计).

(7)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主营业务:为家用节能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住所: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利能源总资产5,198.20万元,净资产1,267.06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0,047.05万元,净利润279.31万元(未经审计)。

(8)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乐天

注册资本:124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主营业务: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扬子造船总资产403.6亿元,净资产291.1亿元,1-12月营业收入70.2亿元,净利润16.7亿元(经审计)。

(9) 山东中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建青

注册资本: 2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年8月28日

主营业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凤凰山路1号海湾大厦1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中能总资产3,669.52万元,净资产2,879.38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667.68万元,净利润73.81万元(未经审计)。

(10) 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6-20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等。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6号1幢4-5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利环保总资产5,158.90万元,净资产565.56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679.78万元,净利润-124.6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与长飞光电的关联关系:在2022年1月19日之前,长飞光电是中利集团的联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是属于中利集团董事长在过去12个月内同时担任其董事的关联关系。

(下转2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