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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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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会主席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5版)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会主席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冯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冯洋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冯洋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冯洋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陆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陆竞,男, 1964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浙江合兴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合兴集团电器事业部总经理、浙江合兴电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芜湖合兴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通讯、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相关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严格履行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

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同日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详见同日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详见《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详见同日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冯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冯洋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冯洋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陆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详见同日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每股获分配金额,具体于相关情形发生时由董事会另行决策公告。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为人民币195,004,633.01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基础上,董事会提议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越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313.65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0,413.65万股,此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数为60,620,475.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约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9%。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每股获分配金额,具体于相关情形发生时由董事会另行决策公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第七次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相关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严格履行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上接194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洪波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2-01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规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龙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本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公司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二勇,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羽,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洪仪,2004年2月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项目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14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3.1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43.1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持续沟通,对该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该所从事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情况作了评价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所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综合考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情况: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2-014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年度报表出具过程中,对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 本年度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3,638.16万元。

二、2021年度公司及江海证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15,715.67万元。其中江海证券针对违约的股票质押业务转入应收账款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14,189.49万元,包括“文投控股”股票质押项目计提坏账准备12,779.52万元、“沙钢股份”股票质押项目计提坏账准备1,409.97万元。

(二)融出资金

江海证券对融出资金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295.64万元。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江海证券公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股票质押业务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度计提8,154.86 万元,其中: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第一阶段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第二阶段,合计计提-2,302.06 万元,已发生信用减值的第三阶段计提减值 10,456.92 万元。

(四)其他债权投资减值

根据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2021年度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63.27万元。

综上,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23,638.16万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3,638.1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为23,638.1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28.62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2-015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对该项关联交易无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赵洪波、张宪军、任毅、左晨四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热力等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供热及物业服务,向关联方控股银行存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经就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充分了解与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关联法人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与关联自然人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参控股的其他企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

主要办公地点: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

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从事固定资产、基础设施、能源、供热、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信息咨询;组织实施热电项目与供热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股权投资运营(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凭证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249,311.45万元,净资产4,122,398.79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650,574.36万元,利润总额22,840.07万元,净利润16,128.67万元

2、关联关系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36.96%。哈投集团及其参控股企业分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一)和6.3.3(二)、(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中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及其参控股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哈尔滨哈投资本有限公司、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悦采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9号10层1号

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9号10层1号

法人代表:刘宇翔

注册资本:叁拾柒亿陆仟壹佰肆拾捌万圆整

主营业务: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担保、信托、金融租赁、典当业及财务公司投资,以及资本运营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财政厅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60,973.59万元,净资产917,161.64万元,营业收入137,584.18万元,利润总额56,413.92万元,净利润45,454.06万元。

2、关联关系

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正集团)持有公司10.89%股份。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07020.846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占峰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实际控制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主营业务: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684.22亿元,净资产1039.8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30.67亿元,净利润19.86亿元。

2、关联关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持有公司10.51%股份。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候雪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林城社区通河路56号

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林城社区通河路56号

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股份,且有我公司高管担任董事。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21,546.72万元,净资产40,841.62万元,营业收入48,973万元,利润总额7,164.82万元,净利润5,373.62万元。

2、关联关系

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任该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自然人

公司现任或离职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现任或历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热力等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供热及物业服务,向关联方控股银行存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工作,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此类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即由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执行政府或行业定价;没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转融通等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业务:为关联方提供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业务的服务,按照证金公司公布费率定价;

(三)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证券化业务: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证券化服务、或委托关联方进行资产管理,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四)代销/委托代销金融产品:为关联方提供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收取费用;

(五)向关联方存贷款:向关联方存贷款本金及利息,参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或市场利率及行业管理进行定价;

(六)固定收益业务:与关联方在场外市场进行一级申购、现券买卖、回购、同业拆借、利率互换、债券借贷、债券销售业务;

(七)向关联方提供做市商服务:向关联方提供做市商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八)购买或者出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或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商品,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九)接受关联方提供供暖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基于营业需要,接受关联方提供物业、水电煤气、供暖等服务,根据市场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需要且为公司正常业务,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按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行业惯例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对此无依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洪波、张宪军、任毅、左晨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 2022-010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公司2809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彭彦敏、姚宏、张铁薇、蒋宝林、任毅、左晨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赵洪波董事长出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决议有效。

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在投票表决前,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哈投股份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哈投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8,204,007.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20,400.78元,2020年分红62,417,115.60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1,443,175.21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5元现金股利(含税)。以本公司截至 2021年末已发行股份2,080,570,520.00股计算,现金股利总额共计约人民币72,819,968.20元。2021 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64%(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预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分配股利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哈投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12号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度审计费用143.1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3.6万元)。

2020年度审计费用143.1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哈投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2-013号公告)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对各位独立董事在2021年勤勉尽责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使公司金融资产产生更大效益,兼顾公司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考虑市场的可操作性,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的有关要求,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适当时机对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方正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目前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民生银行(600016)股票101,296,994股,方正证券(601901)股票197,556,999股。本次授权处置股票数量不超过上述股票目前持有量的30%,处置时间及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经营层择机确定。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年度报表出具过程中,对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 本年度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3,638.1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为23,638.1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28.62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2-014号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作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近年来,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环保投入持续增加以及原煤价格不断上涨等,致使运营资金紧张,需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加以解决。以前年度太平供热银行贷款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提供担保。2021年9月,通过股权收购,太平供热由哈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原由哈投集团担保的银行授信,期满后哈投集团将不再提供担保。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太平供热提请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3年。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5%。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主要风险是担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对此,公司对担保对象进行了充分调研,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较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该企业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主要由其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经综合分析,太平供热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偿还本次贷款所需,具备按期偿债能力。结合以往交易中的诚信记录,该企业未有违约情况发生,公司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指定内控审计部和财务部实时关注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及该企业财务和现金流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按期还款使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及时采取积极措施。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16号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续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拟继续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

3、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4、保险期限:1年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续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结合公司双主业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包括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热力等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供热及物业服务,向关联方控股银行存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工作,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此类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因实际业务的发生及规模难以预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洪波、张宪军、任毅、左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预计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2-015号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哈投股份2022年一季度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

(1)投资金额:公司拟进行短期投资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额度范围内,用于短期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金额。

(2)投资范围及期限:在投资额度和授权范围内投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和资管计划等);国债及央行票据;新股及可转债申购;债券投资及回购;二级市场A股、可转债;全国及地方碳市场碳排放权;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等理财产品。短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3)授权有效期:本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1-8,10,13,14项议案需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将择机召开。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哈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51,443,175.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570,5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819,968.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彭彦敏、姚宏、张铁薇同意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认为:

2021年,公司完成了生产经营指标,为公司利润分配奠定了基础。公司将可供分配的部分利润进行分配,充分体现了公司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价值观念,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发展。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展及长远利益,拟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 2022-016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经太平供热申请,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3年。

(一)基本情况:

太平供热作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近年来,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环保投入持续增加以及原煤价格不断上涨等,致使运营资金紧张,需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加以解决。以前年度太平供热银行贷款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投集团)提供担保。2021年9月,通过股权收购,太平供热由哈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原由哈投集团担保的银行授信,期满后哈投集团将不再提供担保。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太平供热提请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3年。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8500万元,此外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5%。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太平供热1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决定每一笔担保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

法定代表人:姜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经营范围:按照供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100%股份

主要经营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6,796.83万元;负债总额为83,819.46万元,剔除递延收益(已收到尚未摊销的政府补贴)27,263.21万元后,负债总额为56,556.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9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695.96万元、利润总额为3,846.59万元、净利润2,903.84万元。

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92,821.50万元;负债总额为68,996.18万元,剔除递延收益(已收到尚未摊销的政府补贴)26,828.99万元后,负债总额为42,167.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43%;实现营业收入16,758.82万元,利润总额1,130.58万元、净利润847.95万元。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目前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主要风险是担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对此,公司对担保对象进行了充分调研,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较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该企业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主要由其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经综合分析,太平供热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偿还本次贷款所需,具备按期偿债能力。结合以往交易中的诚信记录,该企业未有违约情况发生,公司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指定内控审计部和财务部实时关注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及该企业财务和现金流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按期还款使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及时采取积极措施。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作为供热企业,承担着为哈尔滨市居民冬季供暖的重大民生保障责任。公司本次为太平供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对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较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企业收入来源可靠、稳定,具备偿债能力。以往交易中未有违约情况发生,本次担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较小且属可控范围内,并对风险有积极的应对措施。为保证太平供热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议案,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太平供热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85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8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