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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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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9版)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4、著作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拥有308项著作权,其中297项美术作品著作权,8项其他著作权,3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5、互联网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以下互联网域名:

(三)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就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的股权,也未开展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的权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4、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遵守以上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卜晓华之子卜嘉翔、卜嘉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的权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4、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遵守以上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期间持续有效。”

4、股东陈燕凤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股东陈燕凤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的权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4、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遵守以上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自然人关联方报酬

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属于经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20年3月之前,陈燕凤存在利用公司生产环节边角料、残次品在公司外部加工成手提包、旗袍、抱枕等用于赠送经销商或收取部分费用的情况,以及收取部分样册费用及培训费用等情况,其于2020年12月将相关差额233.28万元加计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4.54万元,共计257.82万元,全部以捐赠的名义转予发行人,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9年10月及11月,卜晓华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分别向公司拆借资金50.00万元及10.0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予以偿还,此后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公司与卜晓华之间的上述资金拆借金额较小、周期较短,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未有重大损害。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于2021年3月12日和2021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以外,2021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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