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长李楚源先生、财务副总监刘菲女士及财务部副部长吴楚玲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季度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订,两种文本若出现解释上的歧义时,以中文本为准。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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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 以上财务报表数据和指标均以合并报表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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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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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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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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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楚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菲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楚玲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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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楚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菲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楚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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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楚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菲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楚玲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2-02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邮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在本公司所在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蔡锐育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对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2-02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因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已于近期按照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与本公司内控要求及流程,对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根据遴选结果,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建议以及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聘任大信为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公司概况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人民币,下同),净资产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生物医药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大信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何晓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曾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玲,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2020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曾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宋治忠,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曾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2年拟定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6.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6.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2021年度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2021年度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本公司按照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与本公司内控要求及流程,于近期对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根据遴选结果,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建议及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聘任大信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书面确认:对本公司的上述更换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允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与前任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2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并严格按照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与本公司内控要求及流程规范开展遴选工作。
综上,建议聘任大信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事前审核,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2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2 年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2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为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2 年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2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函;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邮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显荣先生、王卫红女士、陈亚进先生和黄民先生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董事长李楚源先生主持了会议;本公司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议案(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对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联(连)交易的监控与管理的规定》相关条款的议案(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议案(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2年4月26日、编号为 2022-022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2年4月26日、编号为 2022-022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2一02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取消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日期为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28日的公告。
医药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1074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医药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的公告。
医药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清算所、中国货币网披露了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相关发行公告文件,发行金额为8亿元,发行日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4日。
鉴于近期市场变化,医药公司决定取消上述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调整后的发行安排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属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生产能力核增获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复函(“《复函》”)。根据《复函》,上述三处煤矿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以及保供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条件,同意核增生产能力,具体如下:
1、神山露天煤矿生产能力由60万吨/年核增至120万吨/年;
2、黄玉川煤矿生产能力由1000万吨/年核增至1300万吨/年;
3、青龙寺煤矿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增至400万吨/年。
本公司将按照《复函》的要求,按期完成产能置换、环评等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均衡释放煤炭优质产能,进一步提升稳产保供能力。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2年4月27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3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煤矿核增生产能力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煤矿核增生产能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0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2年4月26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95%。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