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9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16:00一17: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2022年4月26日16:00-17:00,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针对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赵冬梅女士;董事、总裁徐志华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巩固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周驰浩先生;交易对方代表方贺兵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王忠华先生及叶程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本次说明会上,公司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回复,现将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问题 1:本次重组仅仅是昆丁业绩不达标吗?后续还会有重组计划吗?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鉴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涉及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公司未能在首次董事会披露预案的六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鉴于本次重组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及法规政策已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变化,导致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导致进口效率下降和备货难度上升,国内疫情散点多发导致物流仓储成本上升,互联网电商行业市场环境及电商平台格局变化带来的运营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预期。综合以上因素,导致交易各方未就本次交易中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相关方友好协商并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后的1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以现有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依托自身竞争优势,积极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盈利能力平稳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谢谢!
问题 2:业绩不达标,后续有什么方案吗,其余股份收购还将继续吗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后的1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如有相关股份收购事项并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及时查阅公司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对长期关心、支持公司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电话、上证e互动、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们保持联系。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全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 (http://sns.sseinfo.com)。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8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8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收购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59.99%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公司在本次自查中发现,标的公司董事及交易对方刘佳东及其直系亲属刘磊、交易对方白智勇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披露。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之日止。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预案阶段终止,交易方案未正式生效。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经审慎自查,除以上情形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刘佳东(昆汀科技董事、交易对方)
自查期间,刘佳东减持公司股票合计15,000股,目前持有公司股票58,200股。刘佳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根据《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于2021年1月18日至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73,200股,其中73,127股股票自购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锁定,锁定期间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7月18日。
因个人资金需要,本人于2021年9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15,000股。本人郑重声明:上述股票减持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本人从未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狮头股份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亦从未泄露狮头股份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狮头股份股票。”
2、刘磊(昆汀科技董事、交易对方刘佳东直系亲属)
刘佳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郑重发表如下声明:1、本人从未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狮头股份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亦从未泄露狮头股份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狮头股份股票。2、上述股票交易发生时,本人对刘磊交易行为并不知情,本人未告知刘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狮头股份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刘磊对狮头股份的股票交易系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白智勇(交易对方)
自查期间,白智勇减持公司股票合计24,500股,目前持有公司股票0股。白智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根据《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于2021年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24,500股,其中23,919股股票自购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锁定,锁定期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
因个人资金需要,本人于2021年7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24,500股。本人郑重声明:上述股票减持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本人从未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狮头股份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亦从未泄露狮头股份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狮头股份股票。”
四、自查结论
经公司自查,公司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