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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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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奕雯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奕雯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奕雯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卓权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155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未参加第7项和第9项议案的表决;公司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系关联股东,未参加第8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新律师、张伶轶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南油”)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43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苏分行”)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计划,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2-012)。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20)。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22-022)。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15.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元/股(含2.4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数量4,115.22万股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87.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69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21年12月末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14%和1.73%,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15.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5%。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2021年10月27日,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长航”)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签署了《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外运长航将持有的招商南油1,357,425,761股股份(占总股份数的27.97%)无偿划转给长航集团。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宜已于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外运长航变更为长航集团。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3月15日,公司已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计划,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137465

(二)前10大股东以及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相关情况,分别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4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招商南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15.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邮编:210003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一17:00

3、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10日

4、联系人:龚晓峰、许唐

5、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

6、传真:025-58586145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调整,张锐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董事会选举张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发生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也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翼

委员:周斌、王晓东、丁勇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宏启

委员:丁勇、胡正良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玉平

委员:周斌、田宏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正良

委员:丁勇、李玉平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张锐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经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梅向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申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与第十届董事会同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2、董事会秘书简历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梅向才先生,男,1976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长航集团总公司发展计划部战略管理处副处长、战略发展部产权处处长,重庆长航钢城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

附件2:

董事会秘书简历

申晖先生,男,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海运二部会计,中国外运国际联运有限公司会计部会计,国际联合船舶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外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宜储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中国外运北京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24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4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锐先生因工作变动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锐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张锐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