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5版)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宁波国际银行重组改制并更名后获准筹建。通商银行现有15名法人股东,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4%,其他法人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商银行经审计总资产12,335,963.85万元,净资产1,078,550.0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93,618.93万元、净利润为96,401.7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
1、业务范围: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授信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授信要求。
3、年度规模:2022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二) 存款业务
1、业务范围:提供日常银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存款业务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
3、年度规模:2022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理财业务
1、业务范围:按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上不归类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银行理财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理财业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理财业务限定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年度规模:2022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理财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四)融资业务
1、业务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银行信贷统计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银行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信用证押汇、进口押汇、远期结售汇等)及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融资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融资利率和手续费。
3、年度规模:2022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银行融资敞口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通商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等之间发生上述约定的业务内容,应合并计算入本年度交易规模,在具体执行时双方可与相应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2、如双方申请变更、中止或终止上述关联交易,应事先经双方各自的有权机构批准,并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定。
3、上述委托通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银行业务的授权额度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4、本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合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通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延续公司与通商银行间良好银企战略合作,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同时,通过对通商银行有关材料及最近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对通商银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通商银行经常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计划2022年度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
通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内首家由外资银行成功重组改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本公司董事潘虹女士目前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2-01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未来12个月内用于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以上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
●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根据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通过评估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各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应每年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加强风险控制,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类投资业务仅限于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6、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期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资金使用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用于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以上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
(三)决议有效期
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07亿元,理财产品余额为2.40亿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15.93%。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将产生的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2-01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棉花期货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棉花期货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棉花期货业务,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保证金收取标准,结合公司实际交易情况,决定公司2022年度从事棉花期货业务的交易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开展棉花期货业务目的
目前,棉花作为公司主要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60%-70%。近年来受国际局势、市场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平抑原材料棉花的采购价格,稳定棉花供给,公司决定2022年度继续开展棉花期货业务。
二、开展棉花期货业务基本情况
(一)期货投资品种:仅限于棉花期货。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保证金金额: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保证金收取标准,结合公司实际交易情况,决定公司2022年度从事棉花期货业务的交易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有效期:以上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如需超过以上额度的,须由期货领导小组报公司董事会重新进行审议。
三、期货交易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当棉花行情出现大幅波动,且公司建仓方向与期货价格相背离时,将造成公司一定损失。
(二)交割风险:临近交割而持仓超出交易所限仓时,或因合约流动性不足而造成平仓损失。
四、应对风险措施
(一)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期货交易,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棉花是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品种仅限于棉花;
(三)组建期货领导小组;严格遵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操作,加强期货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棉花期货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受国际形势、新冠疫情、供应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预计未来境内外棉花价格波动仍然较大。近年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对原材料棉花需求不断加大,为稳定棉花供给,平抑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司根据自身原材料采购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棉花期货业务,能够提高公司应对棉花价格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为规避期货交易风险,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并遵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交易,严控期货交易风险。公司开展棉花期货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2-01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
2022年4月25日,经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并审议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有助于公司章程及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匹配,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规范,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对本次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2-01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其他内容均不变。
以上议案请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2-020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其他内容均不变。
以上议案请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下转1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