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詹纯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毅刚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吕红波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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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毅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红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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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毅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红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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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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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贺柳先生、赵令欢先生、黎建强先生、赵嵩正先生、杨昌伯先生、刘桂良女士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编号:2022-0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国际核数师;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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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发展战略及A+H股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经审慎研究后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2年4月26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国际核数师:
一、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1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岑文光,200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岑文光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岑文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若玲,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俭德,1994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俭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俭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十二年的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及A+H股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经审慎研究后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2年度国际核数师,同意将《关于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2年度国际核数师,同意将《关于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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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