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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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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本年初相比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比年初增加9,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粤高资本控股(广州)有限公司2022年3月认购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2)短期借款

比年初增加3,003万元,为借入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公司循环贷款本息。

(3)应付账款

比年初减少12,697万元,减幅48.01%,主要是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本期末粤高科的资产负债项目不纳入合并范围。

2、利润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

(1)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期减少19,185万元,减幅15.25%,主要原因是:① 从2022年1月起,广东省内疫情多点散发,相关地区及收费站实施管控措施,对京珠高速广珠段、广惠高速影响较大,通行费收入同比下降;② 广佛高速公路自2022年3月3日零时起停止收费。

(2)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期减少10,907万元,减幅24.03%,主要原因是:① 路产折旧因通行费收入减少和佛开高速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于2021年6月获批而减少;② 养护工程尚未达到确认计量的条件,日常养护成本同比减少。

(3)投资收益

比上年同期增加4,338万元,增幅80.12%,主要是转让子公司粤高科全部股权取得的转让收益以及参股公司分红确认早于上年同期的综合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粤高资本增资投资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2年1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粤高资本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参与竞拍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最终投资金额为9,1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2.0857%。本项投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2、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向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价格为5,062.39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已完成。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汪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汪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汪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芳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 000429、 200429 公告编号: 2022-017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郑任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任发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郑任发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郑任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和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郑任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任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 000429、 200429 公告编号: 2022-018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2022年4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方式通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同意推举陈敏先生代行本公司董事长职务和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2022年4月26日)至选举出新任董事长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准予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29 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行权数量:3,535.6558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789.4058万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746.25万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1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435,3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8日。以42.15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558名激励对象1,838.8万份股票期权。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拟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39,9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12日,本公司于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期权实际授予558人,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49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572.1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及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742,223份。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2年4月27日起进入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2年1月28日起已进入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数量及其他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0年4月27日

2、期权代码:0000000481

2、可行权数量:2,789.4058万股

3、可行权人数:1,579人

4、行权价格:7.90元/股

5、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有效期:2022年5月5日-2023年4月26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1年1月28日

2、期权代码:0000000701

3、可行权数量:746.25万股

4、可行权人数:472人

5、行权价格:41.57元/股

6、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有效期:2022年5月5日-2023年1月2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10、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注:本次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1、首次授予

因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原因注销期权101.6723万股,需相应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计划,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预留授予

因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原因注销期权72.55万股,需相应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计划,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上述摊销成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行期2,789.4058万股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7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行期746.25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条件已达成,除部分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届满前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的1,57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47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行期2,789.4058万股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7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行期746.25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符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以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