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5版)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的 顺序调整。

2.上述制度条款的修订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2-005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 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已于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将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列报于营业成本。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根据首次执行新

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调整数据详见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自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按新收入准则,与合同相关的履约成本中运输费开始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收入时分摊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列报,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列报。2020 年 1-12 月运输费用发生额为3,464,060.27 元,已计入 2020 年 1-12 月“营业成本”,该项变更对本期营业利润及净利润没有影响,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其他报表列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亦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支付租金时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支付其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

3、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2-007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华平、颜旗、陶波、吴颖琦回避了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审议该议案时,四名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沈华平

注册资本:6786.1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春兰路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及其末端装置;上述产品的工程安装业务以及同类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春兰(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任该公司董事,属本公司关联方。

3、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末总资产4797.63万元,净资产-9194.4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187.34万元,净利润-1556.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以往公司与关联方达成协议的履行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产品交货、质量、资金结算等方面的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春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产品,是由于公司转变生产模式,利用关联方的生产、检测设备,努力达到降低各自生产成本、稳定职工队伍等目的。

与关联方委托生产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有:采购产品价格,根据双方核定的生产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视公司委托生产量等情况确定,利润幅度为双方核定生产成本的3%-5%),双方协商后确认;交货期要求,公司提前30天通知所需产品型号和数量,生产方按要求提供;货款的支付,公司根据生产方备货进度分期预付款项;技术、质量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理,如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生产方负责进行处理,出现的零星质量问题,由公司承担;交货地点是生产方成品仓库;违约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方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泰州宾馆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春兰(集团)公司、泰州春兰销售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办办理登记,也可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二) 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17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

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本公司证券办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

联 系 人:徐来林

联系电话:0523-86663663 传 真:0523-86224181

电子信箱:clgfzqb@chunlan.com 邮政编码:225300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期半天。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2-00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233,155.68元,母公司净利润117,867,981.6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494,831,674.0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67,766,542.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458,5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348,561.1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73%。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现金分红水平适当,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2-008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于2013年12月2日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

2021年末,苏亚金诚共有合伙人46人,注册会计师33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04人。

2021年度,苏亚金诚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910.8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763.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484.49万元。

2021年度,苏亚金诚共承担32家上市公司以及119家挂牌公司审计业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016.99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684.14万元。上市公司行业涉及批发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商务服务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苏亚金诚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次,涉及人员5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祁成兵,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挂牌公司2家;2022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栩,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3年至2017年、2020-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2022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小祥,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9年至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20家,挂牌公司1家;2022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祁成兵、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小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以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参照有关收费标准计算,经双方协商确定,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对公司实施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实事求是发表审计意见。

综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不含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会前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全面完成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费用与之前相同,为85万元(不含税)。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不含税),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2-011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宁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和内控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方面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春兰(集团)公司提名柴宁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在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成立前仍由第九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柴宁泰先生, 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员。曾任泰州工 艺美术厂财务科材料会计、成本会计;泰州春兰空调器厂财务科往来税金会计、成本会计;泰州春兰空调器厂储运科副科长;春兰采购中心调查部经理;春兰(集团) 公司审计处主任科员,春兰(集团)公司计划统计处财产审计专员、副处长。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春兰(集团)公司计划统计处处长。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2-030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5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49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因受公司所在地疫情防控措施升级的影响,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完成时间晚于预期,为确保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 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