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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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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00 公司简称:江苏吴中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16,282.2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6,489,000.46元。2021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17,322,239.31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96,489,000.4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41,668,670.96元,因此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行业的主要情况

(1)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国家大力鼓励行业发展,不断出台医药产业政策与配套措施,逐步推动医药行业朝着高质量、创新方向发展。其中,国家带量采购政策是近年来的重磅医药政策,该政策通过 “以价换量”的原则,倒逼医药产业朝着创新方向升级,加快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中国医药制造业保持高速发展态势,研发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三医联动”政策逐步完善,四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战略布局与政策环境建设持续优化,资本市场活跃度显著提高。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继续肆虐全球,中国医药产业也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局,并在变局中寻找新机探索新路。2021年中国医药经济在经历了2020年疫情影响的低潮期后,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1-12月,我国医药制药业营业收入为29,288.5亿元,同比增长20.1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公司主营产品主要涵盖医药制造业一化药细分行业。化学药品制剂是我国居民日常使用最广泛的医药产品。目前,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具有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会在未来化学制剂竞争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随着我国化学制药行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高技术含量的化学药品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带动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的快速发展。

(2)医美行业

医美行业是同时兼具医疗与消费双重属性的新兴行业。从供给端看,技术逐步成熟,产品日渐丰富,市场走向规范化,各类医美机构不断成长。从需求端看,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市场教育逐步渗透,消费者群体不断扩大。公司聚焦非手术类医疗美容上游注射类产品端展开布局,拓展产品管线。

皮肤填充剂是指能够修复皮肤软组织丢失、填补皱纹以恢复皮肤光滑饱满状态的一类物质。目前市面上有多种皮肤填充剂,并且新的产品也在不断进人市场中。目前中国皮肤填充剂行业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产品:1)基于透明质酸(俗称玻尿酸)的皮肤填充剂;2)基于胶原蛋白的皮肤填充剂;3)基于聚乳酸/聚己内酯等生物高分子材料的皮肤填充剂;4)基于自体脂肪移植等其它类的皮肤填充剂。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下,皮肤填充剂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由于透明质酸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及其独特的物理特性,使其自问世以来,成为理想且常用的皮肤填充材料。根据Frost&Sullivan报告数据显示,以销售额(出厂价)计,2020年中国基于透明质酸的皮肤填充剂产品市场规模为人民币49亿,2016年至202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8.9%。根据同一资料来源,在医疗美容注射类治疗疗程不断发展及基于透明质酸的新品推动下,透明质酸皮肤填充剂市场预计2025年将达到人民币157亿。2020年到202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6.3%。

2016年-2030年(预测)中国基于透明质酸的皮肤填充剂产品市场规模(按销售额计)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报告

基于聚乳酸等生物高分子材料的皮肤填充剂产品通常指将基于聚乳酸溶液/凝胶注射至皮肤深层,使皮肤达到饱满、年轻化的效果的皮肤填充剂。由于材料具有很好的生物相容性和可降解性,相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2021年,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批准了三款基于聚乳酸等生物高分子材料的皮肤填充剂取得注册证。同时还有多款产品在中国积极开展临床试验,预计在未来几年陆续上市。

中国基于聚乳酸等生物高分子材料的皮肤填充剂产品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在未来几年内随着已上市品种推广活动的开展和消费者接受度提升,相关产品将迎来快速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报告预测,以销售额(出厂价)计,中国基于聚乳酸生物高分子材料的皮肤填充剂产品2025年销售将达人民币15.8亿元,2021年至202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75.9%,预计2030年将达到人民币40.2亿元,2025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0.4%。

2021年(预测)-2030年(预测)中国基于聚乳酸的皮肤填充剂产品市场规模(按销售额计)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报告

基于透明质酸或是基于聚乳酸等生物高分子材料的皮肤填充剂都具有很高的技术壁垒。鉴于消费者对皮肤填充剂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填充剂产品生产商必须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从而有效参与市场的竞争。此外,由于相关填充剂产品被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新进入者需要面临严格的监管要求及较长的行政审批时间,新市场参与者必须具备相关技术及取证能力,才能在未来的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

2、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1)医药行业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回望这一年,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国家对于“十四五”期间的政策要求和未来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指明了未来医药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扎实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2)医美行业

医美行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伴随着“行业不规范”的阴影,一方面加大了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服务的顾虑,进而限制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违规成本低,不公平、不透明的竞争环境甚至在行业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近年来医疗美容乱象已引起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陆续出台各项政策法规,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整治活动,2021年相关监管节奏明显加快,多项涉及医疗美容行业的政策法规发布,医疗美容进入“强监管”时代。

2021年5月28日,国家卫健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指南》旨在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指引,切实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美容广告宣传乱象,加大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有力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

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政策不断趋严,有利于引导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化,推动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不规范企业的淘汰退出,正规的医疗美容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会。

3、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发生着较大变革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在确立了以医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产业发展方向基础上,一方面在核心医药制造主业坚持深耕,另一方面在其他大健康子领域择机进行延伸,把医疗美容上游产品端等作为新兴大健康子行业重点培育,与现有医药产业形成协同和互补,形成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一定行业地位的大健康产业集群。为准确反映公司业务结构及战略发展方向,为使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相匹配,公司在年初完成了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

公司医药板块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来组织运营,主营业务涉及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两家药品生产企业,目前主要产品涵盖“抗病毒/抗感染、免疫调节、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类”等领域。

医美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成立医美事业部,主要负责公司医美产业规划、拓展及运营管理等工作。成立吴中美学,旨在统一平台集中运营管理公司医美产业板块,加快推进公司医美产业战略落地和规模化运营布局。截止目前,吴中美学已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022年1月,吴中美学(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作为吴中美学的全资子公司执行医美战略的海外布局。

投资板块业务主要通过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来主导运营,围绕公司医药+医美的产业格局进行投资并购活动,并通过投资设立并参与以医药大健康产业为主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在医药领域,投资板块重点寻找与公司自有产品形成优势互补的药物品种,以丰富公司的药品管线;在医美领域,投资板块着重在非手术类医疗美容上游产品端展开布局,围绕注射类、功能性护肤品、家用美容仪器类等多个方向全维度寻找优质并购资源,拓展产品矩阵。投资板块运用专业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持续深化投资布局,推动公司向大健康产业链延伸。

(2)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吴中医药拥有以化学仿制药为主的苏州制药厂生产基地。苏州制药厂主要生产化学药物制剂、化学原料药与现代中药为主,剂型分别有: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含抗肿瘤药)、囗服溶液剂、滴丸剂、乳剂和原料药(含抗肿瘤药);中凯生物制药厂主要生产生物制品。同时吴中医药建有以江苏省基因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药物研发分公司(南京)和苏州本部为主体的企业技术中心。

目前吴中医药已形成以“抗感染类/抗病毒、免疫调节、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类”为核心的产品群,多个主导产品为国内独家,匹多莫德口服溶液、注射用卡络磺钠、美索巴莫注射液等为公司拳头产品。公司盐酸阿比多尔片进入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并成为国家卫健委《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官方推荐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另外还入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六、七、八版(试行)及其修订版,盐酸阿比多尔片(仅片剂)列入国家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解除关于“限流感重症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使用”的医保支付限制,恢复至说明书用药;美索巴莫注射液已首家通过药品一致性评价,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和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也均通过药品一致性评价。目前,公司重点聚焦高端仿制药、首仿药、专科用药,稳步推进创新药研发,大力推进注射剂、片剂等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将为公司未来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更多产品支持;肿瘤治疗创新药YS001胶囊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开展一期临床研究。吴中医药建立了以终端销售、配送、招商、电商、OTC等多种销售模式,销售渠道包括全国各区域内的代理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综合来看,吴中医药是一家具备完整产业链和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医药企业,已连续多年位列工信部化学药品工业企业百强。

此外,公司依托药企基因快速切入医美产业,重点聚焦非手术类医疗美容上游产品端。公司通过引入海外高端医美产品的独家代理权,结合自身在国内临床注册领域的经验优势,有效切入医美市场,立足高端开展医美产业布局。公司已通过投资并购成功取得:1)韩国医美企业Humedix(汇美德斯)最新一款注射用双相交联含利多卡因透明质酸钠凝胶(玻尿酸)产品的中国区独家代理权益,和2)韩国公司Regen Biotech,Inc一款聚双旋乳酸产品AestheFill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权。其中AestheFill已在全球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上市。下一步,公司将重点打造自有技术平台,通过技术引进、投资并购、合作研发、自主研发等手段不断夯实技术实力,打造系统化的产品研发平台,形成市场需求导向的新品迭代能力。

同时,公司将持续充实和优化产品矩阵,以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为核心,并适当补充消费级美容产品,满足更广大消费群体的需求。通过院内和院外打造多梯度全场景产业布局。

(3)报告期内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近年来,吴中医药发展良好,规模日益扩大,经济效益持续增长,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并入选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首批潜力地标培育企业名单和苏州市第三批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吴中医药多年位列“中国化学制药工业综合实力百强”,连续多年被评为AAA级资信企业,现为A级纳税信誉企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545.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628.60万元,减少5.1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6,080.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736.60万元,减少5.24%。实现营业毛利51,191.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339.83万元,减少11.02%,其中主营业务毛利51,363.7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996.67万元,减少 11.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71.6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年报全文。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89,632.36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98,274.13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33,833.3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8,861,522.03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956,213.5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409,807.54 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加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的净额)余额为36,671,804.2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下属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及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20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4 月 26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 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 2 个子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

注1:2017年6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75470328000,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2:2019年9月4日,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52,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抗肿瘤 1 类 新药 YS001 的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3:2019年9月5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78,仅用于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4:2019年9月6号,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

(下转102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本次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95,462,065元。扣除政府及相关单位为响水恒利达代为支付、借款及担保等款项人民币10,906,787.07元。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实际应支付响水恒利达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84,555,277.93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响水恒利达累计收到退出补偿款262,034,345.93元人民币。

2、报告期内,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吴中美学(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美金。

3、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增资,有限合伙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了680万元,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116,520万元变更为117,200万元。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为8,500万元不变,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比例由7.2949%变更为7.252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群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雪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群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雪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群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雪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