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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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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独立董事刘杉先生、寇日明先生、崔树霖先生认为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增业先生、总裁吴妍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慧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康剑桥先生、托管部负责人武义双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6年11月,1994年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脱钩,更名为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5月,公司增资扩股,获准重新登记。2005年5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购部分原股东股权后成为控股股东。2008年10月,公司换发金融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变更为“金港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5月,公司增资扩股,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控股股东,公司名称变更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2016年9月,公司再次增资扩股,获准重新登记,注册资本102亿元。2020年1月,宁波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转让给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8,915,857,083.41元,出资比例87.18%;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1,311,201,827.00元,出资比例12.82%。

2.2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股东

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有2家法人股东,其中持有本公司10%以上出资比例的股东2家。

注:★表示控股股东。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3.2董事

3.2.1董事会成员

3.2.2独立董事

3.2.3董事会秘书

3.3监事

3.4高级管理人员

3.5公司员工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

建设与中国石油行业地位相匹配的一流财富管理机构。

4.1.2经营方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国石油对石油金融企业的定位和要求,以稳健合规、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转型为主线,以“专精特优”为主旨,坚持产业金融定位,为中国石油建设基业长期的世界一流企业贡献信托力量。

4.1.3战略规划

公司坚持产业金融发展方向和稳中求进总基调,服从服务于中国石油和中油资本总体战略,落实监管机构要求,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公司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进和坚持阳光信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深化业务转型,加快改革创新、管理提升和人才强企,全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尽快建成与集团公司行业地位相匹配的一流财富管理机构。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业务分为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两个大类。信托业务主要品种包括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等,固有业务主要开展金融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及贷款等业务。

(1)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3市场分析

4.3.1有利因素

4.3.1.1行业转型初见成效

2021年,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转型成为信托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同时,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发展新业务,探索新的效益增长点,进一步促进行业未来健康发展。

4.3.1.2昆仑信托的自身优势

(1)公司的区位优势

长三角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较为成熟,信用基础好。公司注册地为宁波市,金融环境位居国内前列,企业和居民的投资理财理念十分超前,信用基础很好。公司能够享受长三角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业务机会,充分利用该地区的金融资源,撬动高净值客户的理财需求,实现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北京是公司最重要业务中心。这种布局既不放弃注册地经济发达、民间经济富庶的优势,又充分享受公司股东所在地政治、文化、经济以及与股东资源方便对接的区位优势。

(2)公司的发展优势

一是品牌优势。昆仑信托属于央企控股型信托公司,是由中国石油控股的金融企业。借助中石油集团的品牌,公司在在理财产品市场上及开展业务时具有一定优势,客户方认可度较高。

二是资金与信用支持优势。借助中国石油和中油资产的资金优势,增强公司对外业务谈判能力,鼓励公司进行业务创新。

三是具有专业的人才资源、项目资源、销售资源、技术资源等油气能源资源领域的潜在优势,为设计开发能源特色类信托产品提供有利条件。

4.3.2不利因素

4.3.2.1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地缘政治冲突导致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

4.3.2.2严监管成为新常态

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严监管已成为信托行业新常态。信托行业必须坚定转型发展信心,坚守受托人职责,锲而不舍地开展信托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力量重塑行业新形象,注入发展新动能;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坚守合规底线;回归本源,积极发展资产管理信托、服务信托和公益信托等业务。

4.3.2.3受托管理能力要求更高

在资管新规和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共同作用下,信托公司过去“重量而轻质”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新形势下,信托行业对信托公司受托管理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同时,行业转型使信托公司未来在客户关系的处理上,承受着比以往更大的压力,信托公司需要不断提升公司财富管理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改善客户服务水平,提升客户认可度,满足高净值客户投资需求。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2次监事会和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先后通过了利润分配预案、修订公司章程、财务预算决算等66项议案,公司治理结构合规有序运转。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制度手册》涵盖了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并能适时根据政策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度建设比较全面,执行有效。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公司重大事项、年度报告及集合信托计划信息,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委托人和股东;以信托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为平台,收集、处理、存储、利用和反馈信托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和客户信息,分级授权使用;实时视频会议系统,确保了多地信息传递和督办落实;风控可视化系统,进一步提升了办公效率;网上客户平台使内外沟通更加顺畅,营造了和谐的公共关系。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纠正机制。公司稽核审计部受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领导,承担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工作,有效发挥内控第三道防线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门坚持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手段、以增值为目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施金融理财中心销售业务审计等9个专项审计、6项离任审计、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检查及轮岗审计,及时发现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督促问题整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坚持“低风险偏好”的理念,秉承合规、稳健的经营思路,追求风险可控的经济效益;对各业务类型,分别确定相应的风险容忍度,并确保总体风险敞口在公司风险容忍度的范围内;对不同业务领域的风险性质、风险类型和风险评估结果,恰当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风险对策。

4.5.2风险状况

4.5.2.1信用风险状况

公司充分利用行业和企业信息,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审批项目,监测风险资产,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形成信用风险分析报告。

2021年公司对各类资产按照相应资产减值方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一般风险准备包括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信托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按风险资产总额的1.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

2021年公司自有资产保持较好的资产质量。风险资产分类: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风险资产合计962,829.17万元,其中正常类资产468,107.86万元,关注类资产374,695.11万元,次级类资产54,239.35万元,可疑类资产14,900.00万元,损失类资产50,886.8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信用风险资产共计18,635,742.03万元,其中正常类财产17,708,993.03万元,关注类财产831,749.00万元,次级类财产95,000.00万元,可疑类财产0.00万元,损失类财产0.00万元。

4.5.2.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投资于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的固有业务和信托产品。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有资金涉及股票投资余额43,759.56万元,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余额42,350.88万元,两项当年实现盈利 13,345.93万元,浮动盈利12,475.30万元,盈利合计25,821.23万元。公司受托资金涉及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共8个,金额合计590,799.45万元,主要用于二级市场证券投资。

4.5.2.3操作风险状况

2021年公司操作风险运行情况整体正常,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运营或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根据公司操作风险自我检查及内控测试结果反映,当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业务流程运行顺畅,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

4.5.2.4合规风险状况

合规风险是指金融企业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或者员工因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包括反洗钱以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的风险。

4.5.2.5其他风险状况

2021年,资管新规过渡期进入“倒计时”,伴随经济增速下行、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新冠疫情反复冲击、股市分化加重等多重因素影响,“风险、监管、改革”仍是2021年金融领域工作的主旋律,同时“整顿、转型、创新”成为信托行业发展的主基调。

4.5.3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公司每年一次按自有风险资产的五级分类结果计提资产损失准备。

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抵押品属依法可办理抵押的物品,抵押品权属清晰,确属担保人所有,不存在限制转移的情形,变现能力强。抵押品评估价值由中介评估机构确认,融资本金基本上不高于抵押品确认价值的55%。

保证贷款管理原则:公司对保证能力进行充分审查,谨慎签署保证合同,明确融资方与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公司信用风险。

制定严格的项目立项及集体决策制度,择优筛选项目,实现控制信用风险关口前移。

4.5.3.2市场风险管理

针对证券市场风险,公司以稳健、谨慎的投资理念投资证券产品。

4.5.3.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制定了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操作风险管理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并由稽核审计部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4.5.3.4合规风险管理

公司设置法律合规部,全面负责公司合规工作。同时根据政策规定和监管部门指导意见,在公司层面通过完善制度,确保有关政策得以顺利执行。

4.5.3.5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跟踪和研究,提高经营预见性,控制政策风险。通过对关键行业和企业进行总量控制的方式,严格控制集中度风险。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固有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K20735号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昆仑信托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昆仑信托,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昆仑信托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昆仑信托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昆仑信托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昆仑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昆仑信托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昆仑信托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子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程英

中国·上海 2022年 4月 25日

5.1.2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增业 财务总监 :张建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剑桥

5.1.3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王增业 财务总监 :张建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剑桥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增业 财务总监 :张建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剑桥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增业 财务总监 :张建慧 托管部负责人:武义双 填表人:邵国忠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增业 财务总监 :张建慧 托管部负责人:武义双 填表人:邵国忠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说明

无。

6.1.2本公司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需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3固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前五名的固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及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5前五名的固有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无表外业务。

6.4.1.7公司当年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因自身责任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按信托法律法规规定,每年按当年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当该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不再提取。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基本信息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 固信交易与信信交易情况

6.5.3.3.1固信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信信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情况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垫款情况

报告期内,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情况发生,无为关联方担保垫款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信托业务: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1年利润总额44,105.69万元,同比减少121,709.79万元,下降73.4%。净利润34,311.48万元,同比减少91,939.09万元,下降72.82%。

报告期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

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

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

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股东无变化。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3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3.1重大诉讼事项

8.4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2021年,公司共收到行政处罚2份。一是因个别反洗钱案例排除理由不充分,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处罚款20万元。此项处罚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形,且罚款适用罚款限度内较低标准。二是因公司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2021年7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处罚款30万元,并责令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此项处罚不属于《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严重处罚情形,且罚款适用罚款限度内较低标准。

8.5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1.《2020年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披露于2021年4月29日《金融时报》信息披露26版、《证券时报》信息披露B493版、《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26版;

2.《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的公告》披露于2021年7月5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32版、《证券时报》信息披露B18版;

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于2021年9月1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18版、《证券时报》信息披露B2版。

8.6其他重要信息

8.6.1 净资本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各项净资本管理指标均符合银保监会监管要求。年末净资本余额1,108,020.90万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465,008.13万元,其中:固有业务风险资本260,006.18万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205,001.95万元。净资本监管指标如下:

8.6.2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昆仑信托坚持履行“服务社会、造福民生”的社会责任。

圆满完成“昆仑爱心”系列慈善信托三年捐助计划,助力四川、贵州、宁波等地的教育教学、养老助残等事业,让慈善之光温暖更多心灵。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波动,公司响应上级号召,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员工落实疫苗接种、原地过年、居家隔离观察等措施,做到了员工“零感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计划,通过消费帮扶等方式帮助边远乡村。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还通过“主题党日”“主题团日”“志愿服务”等形式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义务献血、环保志愿等社会公益事业。

2021年公司先后荣获宁波市鄞州区标杆企业奖,“金貔貅”金牌信托公司、金牌成长力金融机构,“诚信托”创新领先奖、最佳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奖。

9、公司监事会独立意见

9.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9.2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书是客观公正的。

9.3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商业原则和银保监会监管要求,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