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1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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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因公司募投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1年,未在报告期年初达到原计划的产能,从而未在当年实现相应的计划效率。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合作,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内。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担保方式
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二)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8.2750万份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103.5550万股
●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30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余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内部OA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5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4)。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27.20万份股票期权、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4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8.7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2022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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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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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3月24日,因此自2022年3月24日起进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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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4日,因此自2022年3月24日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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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授予日:2021年3月24日
2、行权数量:18.2750万股
3、行权人数:30人
4、行权价格:9.74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1年6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6元。
根据《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P=P0-V=9.90-0.16=9.74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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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已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28.70万份。公司后续将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余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及2名行权系数为80%的激励对象本期不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授予日:2021年3月24日
2、解除限售数量:103.5550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36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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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月17日公司已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20万股。公司后续将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余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名解除限售系数为80%的激励对象本期不能解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四、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行权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3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3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其中,《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1、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工龄津贴等收入。
2、外部董事:12万元/年
3、独立董事:12万元/年
4、外部监事:6万元/年
5、其他监事(指包括职工监事在内的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工龄津贴等收入。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上述薪酬及津贴的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煦贸易”或“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77,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被担保人名称:华煦贸易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375.7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银行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运作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煦贸易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票据、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结算前风险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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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7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额度。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和跟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华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65弄1号三层、四层
3、法定代表人:李燕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7、营业期限:2013年4月15日至2033年4月1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摩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铁路机车车辆配件、第一类医疗器械、民用航空材料、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纺织品、仪器仪表、服装、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华煦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华煦贸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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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煦贸易资产负债率为69.44%,主要系华煦贸易作为一家对接终端客户的贸易公司,其主要资产为外部客户的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煦贸易应收账款余额为18,544.87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3,285.15万元,主要债务为应支付的采购款7,949.57万元以及银行短期借款7,522.81万元。因其贸易公司的属性,在收到客户货款后才支付采购款,从而负债中的应付账款居高不下,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其客户均为长期客户,付款周期稳定且过往未发生大额应收账款坏账,从而不影响其偿债能力。
经公司综合评估,华煦贸易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逾期担保,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或有负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诉讼事项。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择期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预计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不超过7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用途:为被担保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等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4、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特殊担保事项:不涉及以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
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和担保期限,不改变担保方式、担保用途等实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和跟进。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支持子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及担保计划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其客户均为长期客户,付款周期稳定且过往未发生大额应收账款坏账,不影响其偿债能力。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2,375.7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03%。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其他说明
本次预计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6.67%。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项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范围及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应为自有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承受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五、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及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上述登记资料应在2021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838505
电子邮箱:board@sinotec.cn
联系人:冯轲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77,913.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603,779.3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60,377.9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72,953,949.92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额42,184,480.0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0,012,871.37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4,551,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910,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7.61%。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4,551,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43,916,3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