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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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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1.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1.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1.5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2.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款项的核算方法

买入返售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资产(包括债券及票据),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之金融产品。买入返售按买入返售相关资产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卖出回购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将相关的资产(包括债券和票据)出售给交易对手,到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回购相同之金融产品。卖出回购按卖出回购相关资产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列示。卖出的金融产品仍按原分类列于资产负债表内,并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核算。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的利息收支,在返售或回购期间内以实际利率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收支。

3. 固定资产

3.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3.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 无形资产

4.1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4.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4.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5.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 职工薪酬

6.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6.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6.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6.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6.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7. 预计负债

7.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7.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8. 收入

8.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情况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信托手续费收入和顾问费收入。信托手续费收入是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顾问费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

8.2利息净收入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都按存出资金或让渡资金的使用权的时间及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9. 政府补助

9.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2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9.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0.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10.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11. 一般风险准备金

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12.信托赔偿准备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时,不再提取。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管理操作不善而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1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3.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

13.2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8〕36号文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3.3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大部分收入,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收益。公司实施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或有事项。

(四)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单位:人民币万元)

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注:正常类=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4)前五名的自营贷款

(5)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a)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b)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a)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b)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c)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4)本公司已履行受托人义务,并未发生因本公司自身责任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1年公司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2,361.1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项目运行良好,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为22,577.24万元。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关联方共1个,为本公司股东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1.2 关联交易金额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为3,000.00万元。

1.3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市场公允价格。

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本公司股东的有关信息

3. 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本公司无上述事项。

(2)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上述事项。

七、财务情况说明

(一)实现利润和分配情况

1. 利润总额53,730.40万元。

2. 所得税费用6,506.56万元。

3. 净利润47,223.84万元。

4. 年初未分配利润120,825.24万元。

5. 可供分配利润168,049.08万元。

6. 提取盈余公积4,722.38万元。

7. 计提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4,250.14万元。

8. 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361.19万元。

9. 年末未分配利润156,715.37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注: 1.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2. 信托报酬率=当年税前信托报酬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3.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公司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八、特别事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 董事变动情况

2021年1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李占通同志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21年12月,经股东单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提名,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经西藏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张勇同志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 监事变动情况

2021年6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原职工监事蔺楷毅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公司于2021年6月召开工会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王朝卿同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1年1月,公司原总经理查松同志辞去总经理职务,由公司董事长周贵庆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12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西藏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张勇同志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未发生变化,未发生分立合并事宜。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处罚。

(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要求公司健全公司机制,及时准确识别与评估风险,提高风险处置化解能力,加快固有业务转型发展,持续规范传统信托业务,推动信托本源业务持续发力,深入推进信托文化建设。

就西藏银保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意见,本公司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明确了整改落实目标,落实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按照本公司的既定目标有序进行。

(八)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2021年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21版披露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查松先生离任的公告》。主要内容:

经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查松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公司董事长周贵庆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向中国银保监会西藏监管局备案,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总经理人选。

(2)2021年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9版披露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主要内容:

经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及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贵庆先生、涂艺山先生、桑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聂兴凯先生、杨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显成先生、查松先生、余志平先生、彭冰先生、普桑先生、孙杰先生、李占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周贵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新任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保监会西藏监管局核准(核准文件:藏银保监复〔2020〕130号、131号、132号、133号、134号),相关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3)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43-44版披露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净资本监管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 = 461,103.33万元/ 191,976.59万元*100%=240.19%≥100%(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 = 461,103.33 万元 / 538,580.15万元*100%=85.61%≥40%(监管标准)。

九、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运作,操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励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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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励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