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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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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91,230,980.50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421,897,777.36元(其中上年末未分配利润2,627,356,459.44元,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调减205,458,682.08元),减去2021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85,560,603.26元,减去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526,897,443.20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00,670,711.40元。董事会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95,464,87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拟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158,185,949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分析和竞争格局

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较大,销售规模稳中有升: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疾病谱变化以及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药品流通行业的刚性需求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17875亿元,同比2020年增长8.75%,但基本接近2019年的17955亿元(数据来源:中国药店),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扩大,但增速实际有所放缓。其中,实体零售市场销售规模达到4696亿元,同比2020年增长3.21%,折算成两年平均增长率为5.02%,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稳中有升,增幅高于行业整体水平。特别注意到,TOP100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2463亿元,占实体药店零售市场总额的52.45%;TOP20销售总额1740亿元,占实体药店零售市场总额的35.05%;TOP10销售总额1292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27.51%。前十大连锁药店受益于供应链、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优势,在新模式和新技术推动下,销售额增速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21年医疗机构销售额13179亿元,占终端销售额的比例由2019年的76.3%下降至73.73%;零售药店销售额4696亿元,占终端销售额的比例由2019年的23.71%上升至26.27%(数据来源:中国药店)。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分级诊、处方外流、支付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覆盖各个社区的药店深入参与医药卫生体系的改革中,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我国公立医院仍是最大的药品消费终端,但随着后疫情时代的疾病与健康管理需求日益升级,零售药店由于覆盖全国各个社区,更能贴近患者,方便其购买刚需药品,零售药店的渠道价值有所提升。分区域销售来看,销售额居前10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南、四川、浙江、湖南、河北、安徽、辽宁,占全国销售总额的60.2%,广东省药品销售规模达到546亿元,明显领先各省药品销售规模(数据来源:中国药店)。

中国药店零售行业处于良性竞争的状态,行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在“政策和市场”双驱动下,药品零售行业进入了加速整合的关键时期,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60.65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34万家,零售连锁总部6658家,零售连锁门店33.53万家,单体药店25.12万家(数据来源:2021年第三季度《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告》),药店连锁率为57.65%,较2020年末的56.99%提高0.66%。从公司门店集中省份来看,各省的零售药店连锁率分别是:广东(2021年9月年药店连锁率41.93%)、河南(53.05%)、江苏(54.73%)、陕西(39.78%)、江西(45.20%)(数据来源:各省药监局公布数据),区域的集中度还是低于全国药店连锁率的平均水平(57.17%),疫情促使单体药店与中小连锁生存难度加大,相比单体药店和小型连锁,中大型连锁药店具备更专业化的服务、更多样的商品供应、更严格的品质管控和更有序的医保资金使用等优势,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惠国惠民。到2025年,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有望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数据来源: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药店连锁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公司所在行业地位

公司荣获的社会地位及行业荣誉: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广东、广西、江西、河南、河北、福建、浙江、江苏、陕西、黑龙江、湖北、四川、海南、山东、重庆等15个省份,其中,广东、广西及河南的竞争优势明显,市场份额名列前茅。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数据显示,公司荣获“2021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318名”;在行业内被《中国药店》、《21世纪药店》等知名机构连续多年评选为“2021-2022中国药店价值榜第2名”“2021-2022年度中国连锁药店直营力百强企业第3名”“2020-2021年度中国连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第2名”“2020-2021年度中国连锁药店8维盈利冠军”“2021年医药行业“十三五”企业管理奖突出贡献企业”;作为广东省知名民营企业,连续三年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21年度广州市优秀企业”“2021年广州连锁经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公司作为上市公众企业,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大参林被证券时报评选为“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企业”。

三、行业政策展望

1、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培育形成1一3家超五千亿元、5一10家超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5一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0家左右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的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意见》明确了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级、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等6项重点任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指导、发挥协会作用3项保障措施。在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行业布局,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医药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提高城市药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结合城市医疗资源调整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鼓励零售企业特色化发展。在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级方面,《意见》提出要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推进区域一体化物流的协调发展,鼓励第三方医药物流发展,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发展现代绿色智慧供应链,构建技术领先、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智慧药品供应链服务体系。在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加快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优化药品流通传统模式,推动行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与升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发展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药房等新形态,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零售新模式,引导线上线下规范发展。

公司针对《意见》,2021年11月2日就《意见》向商务部发送读后感,认同《意见》提到的相应规划,为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指明方向,意见发布的意义在于整合药品零售资源,大大提高流通效率,促进行业长远发展。未来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力度还将持续加大,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公司明确提出对标五百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目标,并对高质量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2、医保目录实行申报制,集采步入常态化和制度化,双通道药品制度建立

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保局再次对医保目录进行调整,医保《2021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本次调整共计对117个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94个,总体成功率80.34%。其中,目录外85个独家药品谈成67个,成功率78.82%,平均降价61.71%。根据官方公布的医保支付价与易联收录的全国最低价相比,新增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为56.44%,最高降幅为83.84%,超七成的药品降幅超过50%。

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双通道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将其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与医疗机构形成互补,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提升谈判药品服务的质量,努力解决好患者买不到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的问题。

该政策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由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出台,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将产生深远影响,惠及每一个参保群众。从公司柯云峰董事长2020年5月全国人大建议呼吁加大统筹在药店的支付到文件出台,医保管理部门对民生的关注和反应更快、更效率化。

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越来越趋于确定监管的线上线下一致性

从公开征求意见及广泛的意见征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方向越来越趋于明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药品网络销售在给群众带来用药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药品网络销售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1以来,国家药监局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作为学史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研究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者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夯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全过程持续合规。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要切实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对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严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切实保证平台网络售药行为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延续线下严监管精神,《意见稿》还从药品安全使用保障入手,部分药品在网络销售限制,强调线上处方真实性、有效性;且提出等规模匹配的药事服务人员配备需求等。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方向体现出:

(1)符合严监管导向。1、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完善对应规范监管符合中央精神。办法制定过程中,就考虑到办法一旦实施,将首次明确同意互联网销售处方药,而处方药关系到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不能有任何疏忽差池。虽然,互联网购药能够方便部分人群,但不能牺牲安全性,特别在国家经过多年促进发展实体药店流通目前覆盖度比较高的情形下,对应的药品可得性和可及性全国范围其实比较高的情形下,即使互联网有便民和效率的成分,但方便买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卖。只有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网售处方药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价值。2、公平一致化原则。办法整体基本遵循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的要求,体现监管上的公平性。3、安全用药原则。办法对互联网销售药品用药安全性上给予规范,对高风险、毒性大的药品采取禁止限制,对处方药销售获取处方要求“真实、有效”,对处方药的展示既考虑滥用问题又兼顾互联网特性。此外,对互联网销售药品提出规模与药学技术人员相适应的要求,互联网销售同样需要对应药学服务提供,增加用药安全管理。

(2)符合规范和发展并重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中央文件精神,办法制定过程,深刻把握规范互联网平台运营。构建与数字平台特征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促进企业有序发展和规范运营的监管机制,依法保障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坚持鼓励技术创新与推动技术向善并重,完善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制度规则,依法规制算法滥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平台经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与线下监管不同,网络销售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处方药线上监管难度更大。要确保网售处方药安全,就意味着对网络销售者、销售平台、药品配送方等各环节的监管都不能放松,要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一直专注于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实惠的健康产品和专业周到的服务,坚持以直营连锁门店为核心的经营策略,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秉承“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绝对合格之产品,并尽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经营理念,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发展。

在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品供应体系和物流体系。目前,公司已与8,000余家国内外优质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在广州、茂名、顺德、江门、玉林、东莞、漯河等地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覆盖了目前的主要业务地区,自主配送量占总配送量的比例80%以上,能快速响应所辖地区的商品采购及门店配送需求。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药品零售连锁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以药品零售作为核心业务,形成药品“零售、批发、生产制造”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零售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规模化的商品采购、仓储物流及连锁门店网络,实现终端销售;同时通过“直营+并购+加盟”三大模式拓展门店区域布局,深耕华南,布局全国。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在广东、广西、河南、湖北、陕西、黑龙江等15个省份共有8193家连锁门店。

(2)批发业务:公司采取“从供应商集中采购,向子公司、第三方及加盟商批发”的模式。公司的批发业务能进一步充分利用公司的商品代理优势、物流配送能力和生产能力,能加强公司与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和医院之间的业务联系,是公司零售业务的有益补充。

(3)生产制造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参茸滋补、中西成药品种的生产。凭借对中药饮片消费市场和优质的参茸滋补药材产品的深刻认识,公司在参茸滋补药材消费群体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打造一系列“紫云轩”为核心品牌的各类型滋补产品,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证、高性价比的产品,以行业领先的参茸滋补药材差异化经营策略,保证公司的商品优势及竞争优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59,335,264.6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2%;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91,230,980.5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956,404.7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7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33 公司简称:大参林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发生了6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其中,以前年度并购项目于本年度完成交割5起、新签并购项目1起;涉及门店数为305家(其中已签约未交割门店150家);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子公司西安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陈建林、姚爱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4,690万收购西安万百泉医药有限公司56%股权,涉及门店55家,该项目于2022年4月完成。

(2)2021年7月,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张萍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以832.65万元对南京百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获得51%的股权,涉及门店10家,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3)2021年9月,子公司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与林白鸽、林白敏、林庆娃、陈会珍、李胜利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林白鸽等5人出资成立一家医药连锁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将其名下的48家门店资产和业务整合注入新公司。在业务及资产注入后,子公司河南大参林以2,987万元收购新公司51%股权,该项目于2022年3月完成交割。

(4)2021年10月,公司与张吉军、李会杰签订《合作协议书》,收购其业务整合重组后的公司(辽宁博大维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其股权转让价格为13,405.6万元,涉及门店130家,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5)2021年12月,公司与王家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4,009万元收购杭州怡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门店52家,该项目于2022年1月完成交割。

(6)2022年2月,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刘艳艳、陈旭淳签订《合作协议书》,增资1,080万元获取其重组设立的新公司65%股权,涉及门店10家,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3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及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证券事务代表:陈国圳先生 020-81689688

联系传真:020-81176091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3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