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品种: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四)具体实施: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6.00亿元,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2-013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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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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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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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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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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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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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合其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45,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22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6.5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32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6.52元/股)。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21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公司拟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合计5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4.5万股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万股,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
6、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0年6月17日完成红利派发,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7、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张金金、张勇辉、沈元民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激励对象张金金、张勇辉、沈元民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880,000股。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相应修订《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1、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张学东、孙延政、朱春凯、宋来盈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34.5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
13、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红利派发,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
14、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激励对象张学东、孙延政、朱春凯、宋来盈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00股于2021年5月6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4.5万股。
15、公司于 2022年 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21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合计5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4.5万股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一)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辛彬、贾忠民、艾宪亭、武京京、刘建设已离职,根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四节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等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2021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
因2021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等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包含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以及因2021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的4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9万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4.5万股。
(三)回购价格
(1)根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一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当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时,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外,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针对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企划部签署确认形成的绩效考核报告,激励对象孙广磊、李震、徐伟、赵霞、管崎崎、李文勇、史宝传、仇溢、赵元瑞、庞美娟、于银娜、牟雪静、马娇、郑明松、杜娜娜、王振中、张金环、徐源、时永凯、魏迎辉、袁明聪、路和平(简称“22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属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个人绩效考核达标”的情形,其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余32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20年1月17日,公司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2元/股。鉴于授予日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税前0.60元/股)及2020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税前0.70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6.52元/股。
综上,22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5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另32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52元/股)。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减少1345,000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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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减少及章程变更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之“1、(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
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060,920股,即由202,113,700股变更为196,052,780股。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概述
1、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9 年6月18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6),并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4,257,020股,存放于公司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将根据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2、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7),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2,292,700股,存放于公司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将根据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0),并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2,481,200股,存放于公司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将根据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股权激励实施与剩余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组织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97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并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万股,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
2、鉴于第一次回购股份4,257,020股,实施股权激励受让2,970,000股,完成受让后,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票1,287,020股,加上第二次回购股份2,292,700股及第三次回购股份2,481,200股,截止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060,920股。
三、回购股份用途调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
虑及切实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资金成本要求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对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060,920股,即由202,113,700股变更为196,052,780股。
四、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授权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专户股份注销相关
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2、根据实际注销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报批、
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3、其他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宜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1、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45,000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6,060,920股。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均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2日,工作日8:30-16:30;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山东省乐陵市阜乐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金金
联系电话:0534-2119967
传真:0534-2117077
邮政编码:25360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45,000股,并拟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6,060,920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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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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