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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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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1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3、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5.00至提案9.0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对提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丹丹

电话:027-82200722、0429-2709027

传真:027-82200882、0429-2709818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231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19,66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61万元,2021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9,144万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67,609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78,251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61万元,2021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122,104万元。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791.56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方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暂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化工”)、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出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航锦化工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长沙韶光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威科电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上述金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协议尚未签订。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2MA10EW2L7Q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113号楼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施工专业作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航锦化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航锦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处于过渡阶段,航锦化工尚未承接公司化工板块业务

航锦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最新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7580426182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德普五和企业园8栋401

法定代表人:高杰

成立日期:2004 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2,040.82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电子产品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计算机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韶光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长沙韶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长沙韶光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最新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9684R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5栋101、201

法定代表人:丁晓鸿

成立日期:1987年03月31日

注册资本:1,456.38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混合电路及以混合电路为元器件的电子产品,开展上述生产、科研及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有形动产租赁、房屋租赁。

威科电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威科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威科电子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最新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航锦化工、威科电子、长沙韶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上述三项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9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06%。上述三项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如下表所示(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本次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报备文件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否

历史沿革:大信会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会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人员信息

大信会所首席合伙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4262人,其中合伙人数量1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会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4、执业信息

大信会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李朝鸿

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8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2020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07)、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87)、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2004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10多年,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2020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162)、人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079)、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8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朝鸿

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8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2020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07)、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87)、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何杰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2012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9年,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2020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会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朝鸿、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杰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大信会所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证,一致认为大信会所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大信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大信会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金融监管政策调整的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实施委托理财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委托理财授权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使用委托理财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为后续在建项目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保障资金流动性。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类产品。即:本次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3、授权额度及期限:授权额度不超过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4、资金来源:闲置资金。

5、组织实施及风险控制: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内控程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最终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以达到加强控制,降低风险的目标。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是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使用,为后续在建项目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控制流动性风险。尽管本公司对上述委托理财事项设置了约束条件,能有效的控制相关风险,但不排除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风险事项的发生;对此,本公司将加强相关因素的跟踪监控,降低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本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本次委托理财授权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锦科技”)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化工”)投资项目和未来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5,000万元向航锦化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航锦化工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为50,000万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向航锦化工进行增资。

2、被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2MA10EW2L7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113号楼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5日

营业期限:2020年06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施工专业作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被增资对象的经营情况:

增资结构变动: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

航锦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条款的行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处于过渡阶段,航锦化工尚未承接公司化工板块业务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自有资金45,000万元向航锦化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航锦化工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为50,000万元(最终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的资目的: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了加强航锦化工资本实力,满足航锦化工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提升化工业务板块整体竞争力。

2、风险提示:

本次对航锦化工的增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以自有资金向航锦化工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航锦化工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刘经南教授离任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首席科学家刘经南教授的辞职函。由于个人原因,刘经南教授申请辞去公司首席科学家职务,辞职后,刘经南教授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导航院”)董事长、武汉导航院首席科学家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经南教授未持有公司股份。刘经南教授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对刘经南教授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提升研发技术能力、推动技术迭代更新和创新型人才的培育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0,126,622.88元,相关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①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3)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其他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2021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625,795.73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794,282.11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185,334.27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2021年度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86,136.39元。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1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19,833,980.24元。

4、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4,089,658.3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1-12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0,126,622.88元,相应减少2021年1-12月利润总额80,126,622.88元。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54版)

第六十三条 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六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公司)联系、核实后,如实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如有必要,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相关文件,提交董事长审定后,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回复。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十六条 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起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的有效联系,敦促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在出现或知悉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及时、主动通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六十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占用公司资金,挪用、侵占公司资产的;

(二)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

(三)对公司进行或者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

(四)持股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六)自身经营状况恶化,进入或者拟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的;

(七)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第六十九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立即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四)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者进展的,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说明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

第七十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七十二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四条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发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予补充、纠正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十六条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股东大会作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解聘、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七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而未报告,造成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如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有新的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