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9版)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5659N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47,713.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建清
成立日期:2009-09-30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8层3单元901、902、903、905、906、907、908、909;9层3单元1001、1002、1003、1005、1006、1007、1008、1009
经营范围:投资境外、境内矿山、铝业、电站及与之配套的铁路、公路、港口相关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5R288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88,683.20135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石四存
成立日期:2016-05-26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15幢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源的开发与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承包电力设施安装、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网及热网项目建设、经营,制冷工程设备生产、安装及运营,热力系统设备生产、安装及运营;供水厂配套管线和配套设施的生产、安装及运营管理;工业及生活用水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水暖器材生产、安装及销售,电能配套设备的生产、销售,电力相关技术的科研开发,电力相关业务的咨询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供电营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887755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261,716.419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建东
成立日期:1998-06-04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
经营范围:电力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电力企业内部电力人员技能培训;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待取得相关建筑业资质后开展经营业务);招投标代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及应用;煤炭经销;电力及相关业务的科技开发与咨询服务;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项目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管理;电力及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设备、装置、检测仪器及零部件等商品的进出口和自有技术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对外派遣境外工程及境外电站运行管理及维护所需的劳务人员;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20%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599164131D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93,96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华
成立日期:2012-06-18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
经营范围:发电、煤炭、煤化工、矿业、建材、多晶硅、碳素阳极项目投资,化工产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粉煤灰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9401%,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2.0599%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884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4,416.7312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成立日期:2016-05-20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3303室
经营范围: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供电服务
股东情况: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持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0.2%股权,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国家电投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94144872L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5,604.30692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邢连中
成立日期:2014-03-26
住 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9楼
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电力工程的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电能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销售,电力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电力燃料的销售,实业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环境保护工程、粉煤灰的开发与利用。煤炭的销售及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9155%,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0845%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是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持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0.2%股权,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7541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5,5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孙贵根
成立日期:2006-12-06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16号新能源大厦1801室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天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成立日期:2003-03-31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
注:以上数据以最终审计后数据为准。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5051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照宇
成立日期:2015-02-13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5%;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
3.投资方向:氢能、储能等新兴能源项目
4.基金规模:原认缴规模19.025亿元,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9亿元,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250万元。本次扩募新增认缴规模9亿元,扩募后认缴规模28.025亿元。
5.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经营期限为自2020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成立时间)起10年,其中前6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在投资基金中无任职。
(二)国家电投科创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拟定)
《合伙协议》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协议尚未签署。目前拟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名称: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原认缴规模19.025亿元,本次扩募新增认缴规模9亿元,扩募后认缴规模28.025亿元。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出资方式:认缴制。
5.存续期限:自2020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成立时间)起10年,其中前6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到期可延长2年。
6.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基金管理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8.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有限合伙人:扩募名单中所有LP,包含: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0.成立时间:2020年11月3日基金成立,11月11日完成基金备案。
11.新合伙协议生效日:以新合伙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12.合伙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合伙企业的名义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
13.投资决策机制:投委会会议须由五名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所做决议需经参与表决委员4/5及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14.运作方式:基金投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母基金层面的直投,主要是国家电投集团战略安排战略性项目和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另一种是成立专项子基金,投资于国家电投集团内、外部优质科技研发项目。
15.投资方向及退出方式:科创基金重点关注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信息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投资标准为“较为成熟、易于推广、回报预期明确”,原则上不投资周期长、金额大、回报不明的项目。
16.信息披露方式:每年向合伙人发送科创基金年度报告。
17.管理费及执行事务费:科创基金年管理费用为实缴金额的0.9%。
18.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投资项目收入,按照出资比例向所有投资人分配直到取得本金及基本收益(年化6-8%)后,若还有剩余,基金管理人将收取20%的收益分成,其余80%按比例再分配给所有投资人。
19.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20.会计核算:普通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的住所(或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依据中国法律确定并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的其它地方)以财务账簿或财务记录的形式保留,或令他人保留合伙企业所有交易的完整、准确的账目,并且该等账目应在发生后保留至少两年或中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更长的时间。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年度应为自然年度;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 12月31日。普通合伙人应聘请一家有执业资格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企业截至每财务年度末的账簿和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各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本次投资既是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与优质企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是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存在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规划优质科技研发项目,申报高收益类科技项目,争取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使用权,提高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收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扩募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其他投资方设立基金助力公司科技创新战略落实,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步伐。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47)。
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一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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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援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4,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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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6.39%。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进行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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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8、9、10、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4.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需符合政府的防疫规定,遵守公司的防疫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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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