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向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广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向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广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3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王润生,独立董事虞世全、朱丽梅、王新元,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1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1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于2021年7月下旬陆续设立了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凌”)、上海阔悬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捌贰”)三家公司,开展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以扩宽、协同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思瑞凌作为公司开展换电项目的全资资产持有平台,根据换电业务运营平台的方案相应定制、购买换电柜、电池组等固定资产,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持股100%。玖捌贰为换电业务运营公司,资产持有平台将自持换电柜、电池等固定资产以租赁的方式交付换电业务运营公司经营。
为继续拓展换电业务,资产持有平台思瑞凌将继续追加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为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增资思瑞凌,增资后思瑞凌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5400万元变更为11400万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3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尹成海、高海利、周航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3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实现 “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业战略发展战略,公司于 2021 年 3 月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实施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的投资、生产及运营;通过对新能源行业的调研,公司认为新能源下游应用端市场具有良好发展和成长空间,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7月下旬陆续设立了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凌”)、上海阔悬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捌贰”)三家公司,开展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以扩宽、协同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思瑞凌作为公司开展换电项目的全资资产持有平台,根据换电业务运营平台的方案相应定制、购买换电柜、电池组等固定资产,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持股100%。玖捌贰为换电业务运营公司,资产持有平台将自持换电柜、电池等固定资产以租赁的方式交付换电业务运营公司经营。
2、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为继续在成都等地区拓展电动自行车换电业务,采购配套换电资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思瑞凌增资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思瑞凌注册资本将由5400万元变更至11400万元,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不适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QAH94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申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蓄电池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9日
营业期限:2021年07月29日至长期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丰翔路1919号2幢249室
(二)投资标的主要财务情况:
增资标的上海思瑞凌于2021年7月设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增资标的上海思瑞凌其他事项说明
上海思瑞凌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此次增资后上海思瑞凌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四)增资标的的评估情况(不适用,目标公司未经评估)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增资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乙方增资扩股方案
1、乙方现有唯一股东甲方决定将乙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400.00万元。
2、甲方认缴乙方新增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1,400.00万元。
3、甲方同意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缴完毕上述新增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4、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可分批实缴新增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第三条 增资扩股后,乙方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1、增资后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00万元;
2、增资后的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
第四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方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第五条 交割及工商变更
1、各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内部审批流程,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增加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积极配合。
3、各方同意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办理因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并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重新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如有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应工商管理部门要求重新签订的相关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 “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业发展战略,公司已实施布局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电动自行车换电业务。目前电动自行车换电行业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广阔,公司以玖捌贰作为换电业务运营公司、创设品牌“982换电”并据此在上海开展电动自行车换电业务。截至目前玖捌贰已在上海市场设立400多个网点、铺设600多台换电柜,初步形成了独立运行的换电网络。
玖捌贰与电动自行车领域专业的电芯厂形成战略合作,从电池的保护板、外壳、接插件等部件,到换电柜的主控等核心零部件,拥有全部设计、生产、维护的核心技术,产品设计及客户体验方面保持设计的先进性与前瞻性,保障客户的极速换电的使用体验,积累了良好的用户口碑。“982换电”产品及服务模式逐步成熟,已具备可复制性。为进一步扩大换电业务规模,除目前上海市场外,公司拟在成都开拓换电业务市场,并视业务拓展情况适时在重庆、西安等城市开展换电业务,以期逐渐从城市换电网络发展为全国换电网络,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涉足换电业务时间较短,目前尚处于业务拓展期。在电动自行车换电业务实施过程中,仍将面临如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a、外部竞争风险。尽管行业目前渗透率仍偏低,但短期内仍可能会出现低价竞争、加快渗透率提升的情形,公司将持续面临竞争压力,特别是面临已经先行介入的同类业务公司竞争,也将面临后来者的竞争,非良性的价格竞争可能导致业务经济模型恶化。
b、人才短缺风险。新业务发展需要有经验、有团队的管理者,公司在现有合作团队的基础上需持续关注人才引入工作。
c、现金流短缺风险。目前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相对较好,但随着新能源上下游产业布局所导致业务范围及半径的扩大,可能会出现经营性现金流短缺的风险。公司需要做好业务规划及资金安排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对公司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卓华”)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金信卓华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7,518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6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2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
金信卓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2022年4月27日,金信卓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同日收到金信卓华《关于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四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金信卓华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金信卓华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减持股份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金信卓华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金信卓华减持股份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金信卓华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3、金信卓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四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函》。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2,24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的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卓华”),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窗口期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6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2万股。
公司股东金信卓华第四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第四期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金信卓华《第五期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82,24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自身业务发展及财务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时间区间: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窗口期除外)。
4、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6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2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区间
依据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
6、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金信卓华的相关承诺均已正常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五期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