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经审计的本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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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
报告期内全球油服市场情况虽有所好转,但后疫情时代仍存在不少不利因素影响,复杂的外部形势和严峻的市场情况,影响了整体经营业绩,使得公司销售收入不如预期,同时成本和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情况,2021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438,504.64元,未达到承诺目标。按照《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控制权变更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黄松、白明垠、肖荣需向公司补偿9,561,495.36元。
附:合同约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惠博普每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于惠博普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若无法实现前述业绩承诺,则原控股股东应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七条第7款之规定将业绩补偿支付给惠博普,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业绩补偿款金额=当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6000万元)-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累计业绩补偿款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亿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黄松、白明垠、肖荣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惠博普《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黄松、白明垠、肖荣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业绩补偿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2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于2021年2月2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的规定,不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2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的不高于1,000万元和不高于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09905424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115室
法定代表:黄松
注册资本:18,09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98,810.19万元,总负债85,568.56万元,净资产13,241.63万元,营业收入40,423.96万元,利润总额8,367.16万元,净利润7,568.7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02,475.22万元,总负债90,821.46万元,净资产11,653.77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802.26万元,利润总额-1,826.92万元,净利润-1,559.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88.63%。
惠博普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42267B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3层1616
法人代表:李松柏
注册资本:8,5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造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制造传感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检测服务;从事商业经纪业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广播电视设备。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18,165.74万元,总负债6,080.19万元,净资产12,085.55万元,营业收入15,016.36万元,利润总额3,011.71万元,净利润2,807.02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17,398.94万元,总负债5,173.88万元,净资产12,225.06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2,257.02万元,利润总额173.55万元,净利润139.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凯特数智的资产负债率为29.74%。
凯特数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和全资孙公司凯特数智,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1,000万元和5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惠博普能源和凯特数智分别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惠博普能源和凯特数智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惠博普能源和凯特数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惠博普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战略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完成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278.69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44,35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278.69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45,85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81%。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2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黄松先生、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何玉龙先生、独立董事崔松鹤先生、执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中炜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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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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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
如需咨询,请拨打全景热线:400-830-3630,谢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102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认为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3: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一楼展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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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上述提案5-9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海珍、褚国妹
联系电话:0571-87356421
传 真:0571-28000066-8832
电子邮箱:hskj@zjwhyis.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会议当天请在进入公司前,提前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及行程卡,做好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现场如有其他防疫工作安排,请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18”,投票简称为“华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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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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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3版)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新材料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为抓住国家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发展机遇,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进一步落实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等业务布局,自2021年开始,公司规划并实施了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2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和9万吨/年醋酸乙烯联合装置项目、年产20万吨乳酸及13万吨聚乳酸项目、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等多个重点项目,目前各重点新建项目均按照计划有序推进,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
该项目为公司IPO募投项目之一,技术优势突出,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市场空间大,盈利能力强。项目所需主要原料环氧乙烷、二氧化碳、甲醇均为公司自产,与公司现有产业链充分协同,可实现资源的循环与综合利用,成本优势明显。
该项目已被纳入2022年山东省重大项目名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项目节能报告已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计划于2022年底前建成中交。
(二)2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和9万吨/年醋酸乙烯联合装置项目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可用于生产锂电池隔膜和高端纤维;醋酸乙烯是公司EVA装置的主要原料之一,目前市场供应趋于紧张。该项目投产后可进一步丰富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产业布局,降低EVA产品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项目节能报告已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建成中交。
(三)年产20万吨乳酸及13万吨聚乳酸项目
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PLA)技术门槛高,性能优异,市场空间大,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该项目已入选江西省“5020”重点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已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项目节能报告已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一期项目计划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
(四)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
该项目已被纳入2022年山东省重大项目名单,在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上有充分保障,地方政府成立了联合专班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有序推进征地、设计等相关工作,计划于2024-2025年陆续投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上述重点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加快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等业务布局,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对公司业绩带来较大提升,助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显著增强。
2、上述重点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采取积极稳健的经营策略,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张建军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汤际瑜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建军先生、汤际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张建军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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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汤际瑜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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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建军先生、汤际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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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 风险,且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