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董事长王祥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志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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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12月,财政部印发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列报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本集团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时,对在首次施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本集团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于2021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减少2.25亿元,股东权益减少2.25亿元。
因本集团2021年第一季度未发生试运行销售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本集团2021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未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步披露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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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三)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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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该等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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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报表项目的变动及说明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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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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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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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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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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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1.销售情况
(1)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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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销售区域分类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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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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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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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费、安全生产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约占71%;②生产辅助费用,约占16%;③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约占13%。
(三)发电分部经营情况
1.发、售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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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7,899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6,824兆瓦,燃气发电装机容量为950兆瓦,水电装机容量为125兆瓦。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新增或减少装机容量。
3.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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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3月,本集团发电业务平均售电成本为371.9元/兆瓦时(2021年同期:305.5元/兆瓦时),同比增长21.7%,主要原因是燃煤采购价格上涨。
(四)运输及煤化工分部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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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分部毛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海运价格上涨。
煤化工分部毛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煤炭采购价格上涨,以及聚烯烃产品销售量下降。
(五)行业环境分析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政府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生产需求较快增长,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新动能继续成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依据初步核算结果,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4.8%,增速高于上年四季度0.8个百分点,环比增长1.3%。
国内煤炭行业运行平稳,原煤生产较快增长。一季度,全国原煤产量10.8亿吨,同比增长10.3%。累计进口煤炭5,181万吨,同比下降24.2%。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3.1%。3月底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价格指数为738元/吨,与上年末基本持平;一季度平均为742元/吨,同比上涨147元/吨,较上年四季度环比下降44元/吨。
2022年经济增长将支持煤炭消费量小幅增长。自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保供应措施,增加有效产能,煤炭供应能力同比提升。在监管指引下,煤炭供需将逐步摆脱偏紧格局,走向基本平衡。预计煤炭价格将在合理区间内波动。
注:行业环境分析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行业环境的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煤炭市场网、中国煤炭资源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本公司力求数据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如有错漏,本公司恕不负责。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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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祥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志韧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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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祥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志韧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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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祥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志韧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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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梅健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充分讨论及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做出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1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本集团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同时,对在首次施行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集团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对本公司2022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固定资产”等项目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主要涉及2021年本集团新投运发电机组在试运行期间售电相关的会计核算,对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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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2020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一关于“物业、厂房及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获得款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对物业、厂房及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做出了修订,该项修订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集团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对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表、2021年度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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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在对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及追溯调整的影响金额上不存在会计准则差异。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确认: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2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4月15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其中贾晋中、袁国强、陈汉文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由王祥喜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五)《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六)《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源湾项目2号机组
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福建罗源湾港储电一体化项目(“罗源湾项目”)2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移交商业运营。至此,罗源湾项目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建成投运。
罗源湾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控制运营。
罗源湾项目两台燃煤发电机组采用世界首创的二合一变频中心技术及多项国内外先进技术,机组性能领先,运行高效低碳,设计供电标准煤耗269.8克/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罗源湾项目两台机组预计年发电量可达80亿千瓦时,将为福建省迎峰度夏和能源稳定供应提供重要保障。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