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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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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等相关会计准则及实施问答,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其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并相应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分类调整。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关于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如下:

单位:元

2、关于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详情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材料2020年年度报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并相应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分类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2-0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丛培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丛培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丛培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丛培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丛培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华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张华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张华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附件:

张华林,196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无锡市物联网产业协会会长,无锡市互联网协会理事长,江苏省电子竞技协会副会长、无锡市电子竞技协会会长,无锡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市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无锡市商会副会长,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无锡市劳动模范。

1987年至1990年,在南京307厂自动化研究所担任技术员;1990年至1999年,在无锡邮电局历任计财科微机应用岗、工程建设部副经理、质量监督站站长、通信建设部主任、工程科科长兼书记;1999年至2000年,在无锡电信局历任通信建设部主任、工程科科长兼书记、监理公司经理;2000年至2001年,担任江阴市电信局副局长;2001年至2003年,在江苏省电信公司泰州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担任无锡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07年至2012年,在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书记;2012年至2018年,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江苏分公司政企客户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无锡分公司资深总裁;2019年至2020年,在无锡市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至今,在华云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江苏分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2-01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6,220,811.76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董事庄盛鑫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7亿元,其中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拟以自身资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申请2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提请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具体授信额度,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确定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03.2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03.2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曾广锋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36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副董事长陆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庄盛鑫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曾广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确定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陈国良先生、朱根林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确定2022年度高管薪酬标准。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领取高管薪酬。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领取高管薪酬。公司副总经理王新玲女士领取高管薪酬,薪酬标准为79.2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对以下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管理需要,公司拟新增三项制度:《反舞弊与投诉举报管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丛培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丛培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华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B区6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0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5、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0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2-02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4元,共计募集资金33,469.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67.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30.6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129.75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173.9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7,691.5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25.7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8,287.5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1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10,000.0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东方油墨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鑫三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东方油墨及滕州新材料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拟以东方材料为主体,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拓展营销网点,在全国新增销售网点和销售人员。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加强营销网络覆盖率、强化品牌推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等待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完成,因疫情等原因,预计第二季度完成;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上述项目均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及“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建设,并且利用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129.75万元,另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404万元, 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了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暂等待政府有关部门验收,预计第二季度完成。

[注2]:项目尚在建设期,报告期内因疫情、环保等原因进度放缓。

[注3]: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及“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