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6版)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亿纬锂能(300014.SZ)、硕贝德(300322.SZ)、金海高科(603311.SH)、天合光能(688599.SH)、熊猫乳品(30089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凯淳股份(301001.SZ)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厦门象屿(600057.SH)、实益达(002137.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202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62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定价尚未最终确定,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以双方实际协商后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公正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2-02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
为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实际授信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申请授信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授信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自有资产抵押情况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拟以自身资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申请2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
抵押资产的银行评估值为1.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4.93%,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29%。
三、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4、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伍佰柒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柒元捌角叁
5、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2日
6、营业期限:2007年03月22日至2057年03月21日
7、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保型溶剂油墨、聚氨酯胶粘剂;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4-甲基-2-戊酮的批发(直拨直销售)。环保型水性油墨、PCB电子油墨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0,354.97万元,负债总额14,531.04万元,净资产45,823.9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9,356.66万元,净利润2,989.62万元。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2-01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孙国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反应了2021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2022年1-3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确定2022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公司监事孙国磊、张银滨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监事王秀玲领取监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36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1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波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由于受上游原材料涨价、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2-01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公司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用于办事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24,885.51元(不含税)。
2、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产生关联交易2,031,482.13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31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2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相关交易遵循定价公允、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2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三、关联方介绍
(一)朱法君
姓名:朱法君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关联关系:朱法君系公司大股东朱君斐之弟,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之舅。
(二)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嘉合”)
法定代表人:章祖锡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双浦村
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台州嘉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448.70万元,净资产977.5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6.14万元,利润25.57万元。
2、关联关系介绍
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分别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的岳父岳母,台州汇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将其持有的台州嘉合的26%的股权转让给章祖锡,并于2021年5月1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2021年5月13日之前,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与台州嘉合的股权投资关系如下: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台州嘉合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州嘉合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统计至2022年5月。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在潮州潮安地区建立办事处使用,是为公司在该地区发展业务所必需。
台州嘉合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是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公司与台州嘉合进行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原材料业务采购渠道,降低采购环节的费用成本。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上接127版)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口腔医疗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2,480.01万元,净资产95,287.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67万元。
6、杭州明眸皓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眼镜制造;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摄影扩印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87.56万元,净资产584.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0.42万元,净利润-375.69万元。
7、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598.29万元,净资产29,598.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41万元。
8、宁波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泾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878.39万元,净资产9999.65万元,收入0万元,净利润-0.1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杭州通策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法人浙江通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江苏存济网络医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诸暨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杭州明眸皓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宁波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杭州通策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江苏存济网络医院有限公司、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诸暨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明眸皓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支付刷卡及手续费、咨询服务、购买设备、接受服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遵循如下定价政策:
1、公平、公允的原则;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3、接受服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随市场价格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4、如交易的商品或劳务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上限金额所占公司业务份额较小且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述关联方维持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预计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购销活动为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22-020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以及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吕建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地点、日期、议程及登记方式等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外,公司董事会还听取了《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和《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22-024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虹,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年7月开始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3家: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上市公司1家;复核挂牌公司2家。
拟签字会计师信息:徐一鸣,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3家: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1家: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上市公司6家;复核挂牌公司17家。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参考行业收费标准,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22-019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及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群实业”)持有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108,232,000股,占总股本的33.7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为6,940,000股,占宝群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6.41%,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16%;继续质押5,840,000股,占宝群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5.40%,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82%;本次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后,质押率降低,宝群实业质押股份总数为47,750,000股,占宝群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44.12%,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4.89%;宝群实业的一致行动人吕建明先生持股总数1,303,500股,占总股本的0.41%,并无质押;宝群实业已质押股份数占宝群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43.59%,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4.8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2022年4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宝群实业股票质押交易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698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24.93%,占公司总股本的8.41%;控股股东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270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39.45%,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群实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宝群实业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方式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2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22-021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以书面通知、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张晓露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及编制过程的审核,认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编制过程的审核,认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它形式的分配,主要考虑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能充分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内容,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相关费用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22-022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3364号),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02,806,792.12元。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48,048,536.25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后,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77,315,209.95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余额留存至下一年度。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资金需求
公司系借壳上市之医疗服务公众公司且未进行其他资本运作,伴随医疗大健康产业的不断发展,公司历经16年的积累进入了快速成长阶段,面临良好的投资机会,新建项目较多,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结合疫情影响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需求,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回报,公司需要留存充足资金满足发展需求,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该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该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者归还欠款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及用途
考虑公司杭州口腔医院城西总部及公司总部投资建设项目、浙中总院项目、绍兴总院项目、省内蒲公英投资项目、滨江、紫金港医院的建设,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购买物业事项投入的需要。2022年拟对外投资的累计支出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1、杭州口腔医院城西总部及公司总部项目建设,2022年预计需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约2亿元;
2、浙中总院的建设。作为浙中口腔总院建设,建成后的浙中口腔医院新总院将进一步覆盖义乌、金华和衢州等地,提升医院经营能力,增加的经营场所也利于口腔医疗经营及业务的稳定发展。2022年预计医院装修、采购设备和支付房租需要投入约1亿元;
3、蒲公英计划的开展。未来3~5年,公司将持续建设蒲公英分院,2020、2021年柯桥、下沙、临平、镇海、普陀、奉化、临安、台州、和睦、富阳、嘉兴、桐庐、温州、建德、余姚、未来科技城等院已相继开业,后续仍有新昌、慈溪、温岭、东阳、南浔、近江、临海、黄岩、丽水、永康、上城等近10余家蒲公英医院将在2022年逐步进入建设阶段,预计投资约2亿元;
4、滨江、紫金港医院的建设。2022年公司计划重点建设紫金港院区与滨江院区。紫金港院区建成后计划将为公司在杭州新增牙椅(病床)超500张。公司计划以未来口腔医院为蓝图建设滨江医院建成后将在杭州新增牙椅43台,并成为未来各个医院升级的看板。2022年预计需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约3亿元;
5、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购买物业建设杭口未来科技城总院项目。2022年预计支付物业结顶款约1亿元。
综上,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浙中总院项目、杭州口腔医院城西总部及公司总部项目、省内蒲公英项目、滨江、紫金港特色医院的建设、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购买物业事项,共对外投资达到9亿元。为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2021年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兼顾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能充分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满足新建项目投入需要相适应。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