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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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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131版)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实施问答,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同步追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实施问答,指出“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公司将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时对2021年度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为履行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将与生产产品相关的日常修理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同步追溯,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额,对“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等部分财务指标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报表项目金额,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同步追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06,145,133.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00,130,91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144,125,681.28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0.58%。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2403号”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06,145,133.99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00,130,91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144,125,681.28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0.58%。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中信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伊利股份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庄子听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2022年3月自本轮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所辖路段运管管理有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吉林省疫情防控政策。因受疫情影响,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公司下一报告期的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郝晶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郝晶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郝晶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