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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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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5.现金流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一)主营业务分析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境外资产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详见附注七、1货币资金

4.其他说明:无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详见酒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酒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酿酒总产量715.63万千升,同比微降0.59%;实现销售收入6033.48亿元,同比增长18.6%;实现利润总额1701.94亿元,同比增长32.95%。

2产能状况

现有产能

注:报告期内,公司保健酒联合包装车间及成品物流中心项目建成达产,增加了商品酒灌装产能。

3产品期末库存量

单位:千升

存货减值风险提示

4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原料采购情况

(1).采购模式

酿酒原材料通过合作模式采购,由原粮基地供应;包装材料通过市场模式采购。

(2).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销售情况

(1).销售模式

公司实行以厂方为主导、厂商共建的营销模式,地区级、县级经销商为主体,辅以专卖店加盟、直销、电商、新零售方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2).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区域划分标准

(4).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经销商管理情况

公司经销商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5).线上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来线上经营战略

7公司收入及成本分析

(1).按不同类型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情况说明

(2).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情况说明

8其他情况:无

第四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下表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观云阁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袁清茂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四名,实到董事十二名,余忠良董事委托陈鹰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朝成独立董事委托李玉敏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临2022-020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0元(含税)。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21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合计97万元。

鉴于双方诚信合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22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持合理的授信规模,会议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招商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为一年。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草案)及授权事项清单》的议案;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汾酒文化类项目费用预算的议案》;

为更好发掘汾酒文化内涵,以文化助力汾酒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会议同意文化类项目2022年费用预算,预算金额为3339.4万元。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观云阁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4,320,090,927.7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638,035,022.09元,减去分配2020年度股利174,302,053.2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8,264,428.65元,转股本348,604,106.00元;股权回购事项增加29,700.00元,202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296,985,062.00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20,114,372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96,205,869.6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33%,此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100,779,192.40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收益用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宏,201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公司拟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7万元(含税),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2022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