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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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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2版)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2年修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董事会同意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改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2年修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修改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建立健全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服务保障,充分保障审计委员会履职和发挥决策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修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9:0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8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15)。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作了书面述职报告,还专就上述议案中第四、七、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和十五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2-00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申良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公司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内部控制等不存在问题。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1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十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2-01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6,522,736.08元。

●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06,534,201股为基数分配2021年度利润。在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2022年4月26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899,435.65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1,439,082.19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06,534,201股为基数分配2021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6,534,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6,522,736.08元,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44,916,346.11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6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2-01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6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天职国际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尚未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嵇道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雷丹卉,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坚,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为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7.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20万元,上述费用已包含审计期间的人工费、差旅费等。2022年度审计收费不突破上年标准,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已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杨华军先生、胡正良先生和徐衍修先生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3、天职国际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4、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2022年度的报酬。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2-01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根据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计划,按类别预计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杨华军先生、包新民先生和胡正良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和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前期合作、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按市场化定价,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降低采购及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前期合作业务执行情况良好,2022年度拟继续实施业务合作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并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上表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系向关联人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下同。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南岗商住4﹟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忠

注册资本:13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64503935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13.34亿元,净资产21.4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41.8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浙能舟山煤电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周建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579334180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配煤加工,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3.89亿元,净资产2.70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3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浙江能源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注册资本:4,706.84万美元

商业登记证号码:2867076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能源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8.30亿元(货币单位:人民币,下同);净资产4.2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77亿元,净利润0.5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注册资本:282,09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36.51亿元,净资产49.3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45亿元,净利润4.69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86号B区1号仓库402-5室

法定代表人:王穆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E0C3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苯、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煤焦油等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食品的销售(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沥青、化肥、油脂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天然气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运营管理服务、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能源技术开发,船舶物资供应,船舶、设备租赁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0.85亿元,净资产0.50亿元;2021年实现净利润18.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为浙能富兴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际贸易公司”)为浙能富兴资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浙能国际贸易公司、浙能财务公司和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已与浙能富兴分别签订了3年期《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同时,公司将与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签署1年期和航次《煤炭运输合同》。

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为浙能富兴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双方遵循长期以来达成的一般商业交易的条件为交易的定价、计量原则。根据不同航线结合航运市场的趋势确定每条航线的基本价格,并根据运输成本的变化合理调整附加费用。

(二)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30日内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2年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浙能财务公司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结算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存款安排如下:

2022年5月-2023年5月,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

2023年5月-2024年5月,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

2、浙能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2年5月-2023年5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

2023年5月-2024年5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

根据原《金融合作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并结合拟新签订的协议内容,2022年度预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浙能财务公司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贷款服务的授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时,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执行。

(三)公司拟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签订燃润料等物资采购合同,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不超过64,000万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

1、燃料油:

(1)船用180CST燃料油成交基准下浮比例:在环渤海地区(包括秦皇岛、天津、黄骅、曹妃甸、京塘港等地,以下简称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嘉兴、镇海、北仑、象山港、舟山、老塘山、六横等地,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湛江、深圳等地,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加油,基准价按当天卓创资讯船用油网提供的“中国内贸船燃供船成交估价”180CST燃料油平均价下浮一定比例,以需方实际加油时间为准。

(2)船用柴油成交基准下浮比例:在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加油,基准价按当天卓创资讯船供油网提供的“中国内贸船燃供船成交估价”提供的0#柴油平均价下浮一定比例确定,以需方实际加油时间为准。

(3)当供方实际采购价下浮比例与上述约定基准下浮比例发生偏差时,按以下方式分段结算:

①当偏差比例在±1个百分点(含)范围内,按基准下浮比例价格结算;

②当偏差比例大于±1个百分点时,则该部分差价由供需双方按5:5的比例分享(或分担);

③以上价格均为最终结算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费、过驳费、税费、杂费等一切费用。

(4)供方不定期邀请需方列席供方组织的招投标过程。

(5)对于在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以外港口加油时,按供方实际采购价结算,并且供方应通知需方列席招投标过程。

(6)如无特殊情况,需方应尽可能选择低油价地区加油。

(7)当燃油市场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或成交基准价严重偏离市场实际价格时,供需双方另行协商定价方式。

2、润滑油:

(1)价格以供方即时挂牌批发价下浮一定比例进行结算(价格四舍五入取整),且该价格低于即时市场价。如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变动,本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固定不变,相应调整含税综合单价。

(2)以上价格为最终结算价,包含运费、税费、加装费、杂费等一切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稳定运营收入,降低运营成本,并发挥浙能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分别签署上述相关合同与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2-01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2022年公司拟继续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浙能财务公司继续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64,147.83万元,2022年4月25日的存款余额为 39,669.1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 5 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 11,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能财务公司已连续多年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署为期2年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64,147.83 万元,2022年4月25日的存款余额为 39,669.1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11,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 11,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4%。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注册资本:282,09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36.51亿元,净资产49.3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45亿元,净利润4.69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95.85%的股权,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12.82%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二)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时,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30日内与浙能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权力和义务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签署该协议。

(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结算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存款安排如下:

2022年5月-2023年5月,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

2023年5月-2024年5月,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

2、浙能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2年5月-2023年5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

2022年5月-2023年5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

3、风险评估

(1) 浙能财务公司须配合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章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之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提供评估所需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涉及浙能财务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2)浙能财务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等,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同时,双方还将就信息披露、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保护本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等事项约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条款。

(二)协议生效条件:经浙能财务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仍存在一定的压力,浙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浙能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同时,为规范与浙能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避免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本公司制定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了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

在以往的合作中,各方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董军先生、俞建楠先生和蒋海良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杨华军先生、徐衍修先生、包新民先生和胡正良先生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和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3、《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64,147.83万元,存款利率按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2022年4月25日的存款余额为 39,669.1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借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2-01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具体内容一览表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具体内容一览表

经修改后,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条款、页码的编排顺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1幢 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和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和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出席对象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2022年5月20日之前书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

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张诚儿

(二)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三)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四)联系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 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邮编:315020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