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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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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分别签署《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16日,东莞华富立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三方就经审议通过的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募集资金管理事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将所涉募集资金调入东莞华富立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的专户220010190010065305,以方便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2020年12月,公司已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

2021年1月19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国泰君安、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国泰君安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3月24日,公司将存放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65305)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90.3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全部注销完毕,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6990322171058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9507010011918888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45301)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19年6月、2019年8月、2020年7月按规定注销。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1年3月24日,公司将存放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65305)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90.3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转出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共计5,300万元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鉴于四川华富立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厂房建设已经全部完成,东莞总部的产能规模限制持续紧张,亟需扩大产能,满足订单需求。为使募集资金更有效的利用,计划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调回东莞总部进行产能扩建和改造项目建设,以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

2、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的原由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对该项目厂房建筑物空间结构设计及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和优化,将原定多层厂房,改为大型单层厂房,从而更为合理地满足了机器设备后期整体生产布局要求,同时节约了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3、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公司拟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华富立装饰建材,并将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整体划转至华富立装饰建材。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原由母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由全资子公司华富立装饰建材实施同意公司“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和“厂区扩建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2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254.28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9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02.08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于2021年8月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53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共7,387.33万元(含用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1,317.0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2.76万元,累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13,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77.5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170,462.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3,0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华立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立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访谈了相关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华立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1-12-31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在扣除未完全履行完毕募投项目的合同金额后,实际剩余未投入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313.0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43.9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已投产。该项目至今实现的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水平,主要是因为市场环境与公司设定募投项目时的预期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偏离,叠加2021年化工原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封边装饰材料等销售未达预期,致使上述期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公司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300.00万元实施变更,变更后由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原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主要设备已逐步开始投产。该项目至今实现的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水平,主要是因为西南地区下游家具制造业发展速度和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部分主要客户在西南地区建厂时间较晚,公司募投项目未能获得足够的订单支撑,叠加2021年化工原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封边装饰材料产品销售未达预期,致使上述期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3: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于四川崇州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00.00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变更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关系,工程施工有所延后,本项目实际达到可使用状态为2021年2月初。

注4: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过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1-12-31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日期:2021-12-31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理财产品,在总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R3(中)级风险(包含R3(中)级)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其中用于购买R3(中)级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合作主体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议案内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得一定的收益,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总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行为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风险投资有关授权之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不包含以下投资行为: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3、合作主体

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总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具体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风险投资管理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风险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效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相关议案内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得一定的收益,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进行风险投资,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为部分对冲主要原材料PVC粉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同意公司2022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全年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期货套保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风险投资有关授权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期货套保概况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PVC粉)由于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国内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采购价格波动较为明显。为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取对应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操作,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部分抵消采购成本上涨的影响,以防范主要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

2、期货品种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操作的期货品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PVC期货。

3、额度授权

公司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二、实施方式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套保管理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总担任,小组成员中可以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岗位至少还包括:

(一)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风险、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资料保管工作等;

(二)资金调拨员:根据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副组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的保证金出入金申请单,及时安排保证金入金或核实保证金出金情况;

(三)会计核算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与主要原材料相匹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了原材料采购成本,锁定公司未来需要交货的生产成本和利润,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遵循业务匹配性、合规性前提下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应的规范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2022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相关议案内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该业务旨在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制定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2022年期货交易额度授权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之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况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

3、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授权

远期结售汇授权金额:自本次董事会授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之日止,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二、交易实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占用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相关议案内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本次审议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公司预计为本次被担保人银行授信合计提供不超过11.2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为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本次被担保人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不超过11.2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8.1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在预计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注:1、上述额度为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2、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主体。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1、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华富立”)

浙江华富立成立于2009年12月1日,注册资本4,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虹光路299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装饰材料、五金配件;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华富立总资产为9,802.04万元,净资产6,982.0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239.44万元,净利润193.15万元。

2、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华富立”)

四川华富立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装饰板、装饰线条(不含木质)及其他家具配件制造、销售;装饰纸加工、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四川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四川华富立总资产为9,744.45万元,净资产1,820.7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436.24万元,净利润27.98万元。

3、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华富立”)

东莞华富立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碧华路26号,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木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五金材料、塑胶制品、装饰线条、墙体材料、装饰面材、套装门、金属门、家具配件、装潢材料及其配件、五金制品、塑胶材料、厨具配件、包装材料、热熔胶(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复合材料、阻燃板、防火板、防火材料、防火木材、防火门、隔热板、隔音板、阻燃原料、阻燃材料;智能家居、智能家具、自动化机械设备、配件及相关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50,854.29万元,净资产29,421.0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4,866.04万元,净利润1,743.78万元。

4、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虹湾供应链”)

虹湾供应链科技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01室,经营范围为供应链与大数据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家居制品、五金制品、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的销售;仓储服务、物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虹湾供应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虹湾供应链总资产为27,904.57万元,净资产1,688.2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5,054.74万元,净利润188.75万元。

5、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宏源复合材料”)

宏源复合材料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平大道常平段31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宏源复合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源复合材料总资产为29,741.91万元,净资产581.5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5.73万元,净利润-252.52万元。。

6、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华富立”)

佛山华富立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E区4号(住所申报),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自有物业租赁服务;提供产品技术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佛山华富立总资产为11,641.33万元,净资产1,156.15万元。佛山华富立主要负责“佛山华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芜湖同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同源住产”)

同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经营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同源住产总资产为2,561.16万元,净资产1,953.75万元,同源住产主要负责“同源家具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芜湖基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基源住产”)

基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经营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基源住产总资产为1,238.90万元,净资产978.53万元,基源住产主要负责“基源装饰板材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芜湖上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源住产”)

上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经营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机械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源住产总资产为1,237.00万元,净资产978.64万元,上源住产主要负责“上源装饰封边片材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实质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本次的被担保方具有实质经营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86,2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64%,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6,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授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8%;公司对外(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5,230,000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2,542,8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9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02.0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531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及实施方式

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类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及风险提示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不排除理财收益受市场波动等影响,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下转179版)

(上接1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