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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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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潘孝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俞丽梅(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1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282.78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22年1月27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登记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孝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灵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丽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潘孝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灵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丽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孝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灵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丽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27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报业绩说明会暨

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4:3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1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周二)下午14:30-16: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温建怀先生,独立董事章颖薇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朱灵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建波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周二)下午14:30-16:00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在线交流。

为提升交流效率,投资者可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goldenhome@canc.com.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28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一一家具制造》的有关规定,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上表中整体厨柜包含零售厨柜和工程厨柜,整体厨柜综合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是零售厨柜产品结构调整所致;

2、整体衣柜、木门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是收入增加带来规模效应逐步体现。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上表中经销店包含厨柜经销店和衣柜经销店,经销渠道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是衣柜品类规模效应逐步体现;

2、直营店收入下降主要是部分直营店转成经销店所致,综合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部分店面转让样柜销售减少所致。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说明:上表中门店统计包含在建店;金牌木门包含了专卖店、专区、综合店。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

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2-030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

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2-031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 年 4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路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2-032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中院”)的(2021)皖05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向马鞍山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为原告,以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作为被告,就双方合同纠纷一案向马鞍山中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19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8)。

马鞍山中院以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为由,作出(2019)皖05民初336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

公司收到判决书后,向马鞍山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作出(2020)皖民终1114号民事裁定,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5民初336号民事判决,发回马鞍山中院重审。详见公司2021年3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

期间被告方提起反诉,诉请公司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马鞍山中院合并审理,并组织质证谈话。2022年4月15日马鞍山中院组织线上开庭,2022年4月26日马鞍山中院宣判并送达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马鞍山中院认为公司的诉讼请求及潘哲、杨文龙、李俊毅的反诉请求部分成立,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1、曹林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补偿款20,760,973.66元及逾期利息(以20,760,973.66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2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潘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补偿款15,749,704.16元及逾期利息(以15,749,704.16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2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3、杨文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补偿款16,465,599.8元及逾期利息(以16,465,599.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2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4、李俊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补偿款16,465,599.8元及逾期利息(以16,465,599.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2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5、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潘哲股权转让980万元及违约金900,309.67元(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并以98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235%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6、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文龙股权转让款2,028.6万元及违约金1,863,641.01元(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并以2,028.6 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235%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7、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俊毅股权转让款2,028.6万元及违约金1,863,641.01元(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并以2,028.6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235%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8、驳回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9、驳回潘哲、杨文龙、李俊毅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根据相关信息进一步确认。后续相关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2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