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3版)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组建了专门的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衍生品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全资、控股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六、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平台。
2、组建专门的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机构内分设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包括资金划拨)三项相互独立职能。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均由专门人员组成,职责清楚、分工明确、相互监督;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期货衍生品投资业务。
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各业务单元交易员在权限额度范围内不受干涉的进行期现货结合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事项,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权限额度的一定比例,则会被要求平仓。如果交易员不及时平仓,则分管交易的副总裁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仓。
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于高风险的期货单边交易,对交易总头寸及允许持有的最大头寸的对应的总权益和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
5、期货衍生品投资有严格的业务流程设计,主要从期货账户的开立,期货交易的岗位设置的原则、期货交易的申请与审批、期货交易的操作执行、期货交易的资金划拨、期货交易的风险监控、期货交易的核算会计控制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期货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1、当交易策略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载明下列事项: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符合前述要求的,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评估情况。
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期货交易模式的特殊性,部分期货品种、数据与现货的各项匹配度并不高度严格符合《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核算要求,不能可靠计量套期关系的有效性。当交易策略没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不将此类商品期货合约指定为套期工具。对不具备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条件的商品期货交易,于交易发生时,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支付交易保证金取得期货交易合约,交易保证金作为存出投资款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或其他应收款一一电子交易)。期末,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确定在手合约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据此调整衍生金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约平仓时,将交易收益(包括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遇到期货交易发生实际交割时,先作平仓会计处理,再按商品购销业务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管理规则,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3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已经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且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后,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须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依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与执行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申请自该议案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备注:表格中借款人均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向母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拆入资金均为短期无息拆借。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类别和金额
结合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借款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二、上述各关联人基本信息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基本信息
(1)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6日
营业场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兴瑞产业园A-3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8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有色金属、矿产品(煤炭除外)、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燃料油的销售(易燃易爆及船用燃料油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2)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营业场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层403号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矿产品(不含煤炭)、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5,371,768.49万元、净资产为2,258,642.9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77,837.50万元,净利润为50,729.04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6,848,203.30万元、净资产为1,894,579.07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61,312.33万元,净利润为45,683.94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4.5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
所持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4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7月2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6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调整方法如下:P = 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 =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5.48-0.0466≈5.4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关于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说明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注销的部分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
2、注销结果
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25万份调整至7,085万份。
四、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8元/股调整为5.43元/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140万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所持股票期权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
和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新增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参股子公司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控”)作为被担保对象,追加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的担保额度,对上述主体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2,400万元人民币。瑞茂通旗下参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陕煤供应链”)拟向银行申请45亿元授信,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为其提供全额担保,瑞茂通以其持有的合资公司49%的股权为陕煤集团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22.05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是否涉及反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2年度担保额度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2年生产经营稳步运行,结合2021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22年度担保计划。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332,720万元人民币(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49,7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14,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43,920万元人民币,为参股公司母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不超过24,5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申请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新增参股子公司河北国控作为被担保对象,追加对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的担保额度,对上述主体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2,4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近日,因陕煤供应链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鼓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等开展业务(具体银行以后续签署合同为准),总授信金额为45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在担保期限内,合资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该授信由陕煤供应链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提供全额担保,共计45亿元,瑞茂通以其持有的陕煤供应链49%的股权为陕煤集团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22.05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培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7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物流方案设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皮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初级农产品、棉副产品的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燃料油的购销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202,673,955.35元;负债总额为3,929,337,655.4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93,88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29,337,655.43元;净资产为1,273,336,299.92元;营业收入为1,835,494,246.47元;净利润为93,794,411.31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613,257,573.66元;负债总额为4,312,399,729.6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99,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312,399,729.62元;净资产为1,300,857,844.04元;营业收入为741,637,024.49元;净利润为77,521,544.12元。
与瑞茂通关系:前海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二)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艳彬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10号主楼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7日
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信息咨询(金融、期货、投资、教育咨询除外)、搬倒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和需专项审批的除外),货物信息咨询,铁矿石、沥青(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铁精粉、有色金属、煤炭(不在石家庄市辖区内销售与储存煤炭)、焦炭、冶金设备、煤机配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黑色金属(国家专控的除外)、通信设备及配件(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润滑脂、皮革制品、纺织原料、纸制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镶饰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家具、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房屋租赁,服装、汽车及配件、羊绒制品、五金产品、机械设备(低速电动车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食品(凭许可证经营)、家用电器、建材的销售,仓用植物油加工(凭许可证经营);粮食收购(凭许可证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86,067,159.00元;负债总额为649,981,993.7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17,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49,981,993.72元;净资产为436,085,165.28元;营业收入为4,200,694,892.22元;净利润为18,827,395.4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401,608,563.08元;负债总额为959,316,884.1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33,2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59,316,884.17元;净资产为442,291,678.91元;营业收入为1,557,480,008.52元;净利润为6,206,513.63元。
与瑞茂通关系:河北国控为瑞茂通的参股公司。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持有河北国控49%的股权;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河北国控51%的股权。
(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90,066,620,476.05元;负债总额为411,128,470,173.9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4,341,476,455.58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5,442,195,825.86元;净资产为59,091,447,999.70元;营业收入为240,191,961,512.30元;净利润为8,785,759,857.38元。
陕煤集团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38,348,277,512.79元;负债总额为439,776,946,542.2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1,135,119,751.21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075,636,409.79元;净资产为68,707,470,826.73元;营业收入为304,735,931,999.49元;净利润为12,609,919,500.01元。
控股股东: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
三、反担保业务中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策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七路166号陕煤研究院2号楼103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供应链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11,746,890,839.20元;负债总额为6,921,505,214.5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449,611,829.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920,170,988.32元;净资产为4,825,385,624.63元;营业收入为32,222,140,932.85元;净利润为152,359,794.94元。
陕煤供应链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675,451,089.45元;负债总额为5,805,075,582.2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082,251,246.35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01,369,921.02元;净资产为4,870,375,507.19元;营业收入为9,057,166,873.98元;净利润为46,388,206.77元。
股权结构:陕煤供应链为瑞茂通的参股公司,瑞茂通持有陕煤供应链的股权比例为49%,陕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陕煤供应链的股权比例为51%。
四、担保或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或反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及反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或反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2,151.6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1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3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4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3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2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653,412.60元人民币(含税)。
2021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支付金额为60,156,976.58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结合公司本年度已实施回购金额合并计算,2021年度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5,810,389.18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职工监事刘春燕女士2021年度在公司领薪,本议案与其相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春燕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母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增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3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
(3)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2)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8,107.5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英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项目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2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续聘中审众环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独立和公正。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表的审计意见与公司实际财务情况相符合,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在2021年度的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并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内控审计业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3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共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9,367,963.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2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653,412.60元人民币(含税)。
2021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支付金额为60,156,976.58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结合公司本年度已实施回购金额合并计算,2021年度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5,810,389.18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趋势,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2-03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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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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