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4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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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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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至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11:00-12: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路明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至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胡先生
2、电话:010-56735855
3、传真:010-59715880
4、邮箱:ir@ccsol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542.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4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48元/股调整至5.43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25万份调整至7,0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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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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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即等待期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1日为非交易日,实际第一个行权期的首个行权日为2022年5月23日)。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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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即5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42.5万份,自2022年5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2、行权数量:3,542.5万份
3、行权人数:59名
4、行权价格:人民币5.4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行权安排:本次集中行权是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择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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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行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授权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1年期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末减值损失的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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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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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及应收保理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应收保理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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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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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及垫款
本公司的贷款及垫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贷款及垫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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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五级分类为基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公司按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风险资产余额1%的比例在税后净利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5,204,453.86元人民币,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204,453.86元人民币。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性、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准备。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255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6,642.03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已经提交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伊力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伊力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伊力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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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投项目实际所需投资金额,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2-00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因部分省份疫情原因,2022年4月27日公司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4、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22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6、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长期持续的强化,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上述事项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9、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1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含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蒋宏、冉斌、刘清江、肖建峰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含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含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13、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结构的要求,公司调整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人选为:
主任委员:冉斌
委员:陈智、刘清江、肖建峰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中涉及到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以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第1-1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2-00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因部分省份疫情原因,2022年4月27日公司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3人,实际参会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6、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2-00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和 2021年5月18日分别召开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一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预计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
(二)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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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162,938.09元,因出售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256,613.60元,上述两项合计24,419,551.69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金额范围内。
(三)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及可能发生的交易行为来预计,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2019年1月30日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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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国投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1,057,190.25万元,净资产(母公司)508,649.8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母公司)36.57万元,净利润(母公司)2,807.36万元。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共有7名董事参会,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冉斌、刘清江、肖建峰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度内,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董事会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维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我们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内容真实,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关联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2-01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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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营数据上来看,本期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区域内消费市场开始有序复苏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酒类经销商62家,同比上年增加6家。其中疆内52家,疆外10家,品牌运营公司疆外经销商家数为125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家。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