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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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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公司债券情况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2021年,公司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发电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公司实际完成利润总额165.59亿元,同比增长25.65%;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23.67亿元,比上年同期522.76亿元增长19.30%;营业成本348.06亿元,比上年同期288.62亿元增长20.59%;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4,096.21亿元,同比增长7.30%;总负债2,843.43亿元,同比增长7.20%;资产负债率69.42%,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761.23亿元,同比增长8.03%;实现净利润140.55亿元,同比增长28.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38亿元,同比增加34.07%。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4月18日、4月21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送审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

五、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模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模式)的相关条件与资格。公司上述融资行为符合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制度修订是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制度修订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制度修订。

八、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九、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二、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三、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四、通过了《关于公司部门设置及职责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五、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十六、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成立了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完善的风险处置程序,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更换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唐亮先生的书面辞呈,唐亮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唐亮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更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吴怡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谨向唐亮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吴怡宁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怡宁女士: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划财务部总经理。历任企业总账会计、财务部副经理、企划财务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吴怡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2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了78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80,000万元,期限6年,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9年10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237,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为38,326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8,326元。因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核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45元/股),触发“核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董事会决议,决定以2022年3月8日为赎回登记日,对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核能转债”全部赎回。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8日,“核能转债”转股数为1,359,529,18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359,529,181元。2022年3月9日,公司将剩余“核能转债”96,370张全部赎回,“核能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于2018年12月首次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1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经两次修订后最终于2019年6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21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4,956,007股,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1.03%,行权期为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6月23日。本期可行权人数为490人,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后因分红派息调整为4.86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自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3月31日,股权激励累计行权数为33,385,4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33,385,446元。

根据上述变更,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456,015,589元变更为人民币18,848,930,216元,股份总数由17,456,015,589股变更为18,848,930,21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以及国资厅发改革[2021]25号《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依法合规设立董事会、规范董事会运行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公司章程》 相关修订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情况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文娟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帆

2.项目组成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发生880.4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90.4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标准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具体费用将根据实际审计业务工作量进行结算。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经审核,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取整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67,718.49万元,累计可供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1,384,610.22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按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884,893.0216万股为基数测算,股利分配总额约为282,733.95万元,相当于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6.83%,且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拟定的202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长远发展及现金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4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4日

至2022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23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电话或电子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和2022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7

电话:010-8192 0188

联系人:林睿璇

电子邮件:cnnp_zqb@cnnp.com.cn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候选董事简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候选董事简历

候选董事简历

吴怡宁女士: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划财务部总经理。历任企业总账会计、财务部副经理、企划财务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吴怡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7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8.04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23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9,751.96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4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9,49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34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7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0,547,2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2元,共计募集资金76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73.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9,922.10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9.7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9,75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8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下转2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