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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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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19 公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1,799,414.31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11,022,982.35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1,102,298.2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74,112,220.3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87,028,523.07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28,705.9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38%,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434,287,059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0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突破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跃居世界第一。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63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4.8%。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2021年1-12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可再生能源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1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7.9%,较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弃水电量约175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较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全国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98%,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1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4757万千瓦,为“十三五”以来年投产第二多,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306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690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61%,“三北”地区占39%,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21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28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02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39万千瓦。2021年,全国风电发电量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利用小时数2246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福建2836小时、蒙西2626小时、云南2618小时。2021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尤其是湖南、甘肃和新疆,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湖南风电利用率99%、甘肃风电利用率95.9%,新疆风电利用率92.7%、同比分别提升4.5、2.3、3.0个百分点。

3、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1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5488万千瓦,为历年以来年投产最多,其中,光伏电站25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2928万千瓦。到2021年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3.06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39%、19%和15%。2021年,全国光伏发电量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利用小时数1163小时,同比增加3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1471小时,华北地区1229小时,其中利用率最高的省份为内蒙1558小时、吉林1536小时和四川1529小时。2021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与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等地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分别提升2.8和5.6个百分点。

4、新能源资产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至2021年一季度,我国披露的新能源资产交易装机容量总规模达到45.8GW,交易笔数共计837笔。其中,光伏电站交易28.8GW,交易笔数669笔;陆上风电站交易16.2GW,交易笔数166笔;海上风电站交易0.8GW,交易笔数2笔。

从历史交易趋势来看,自2014年起,我国新能源资产交易市场进入活跃期,市场交易呈现规模大,流动性高的特征。新能源电站资产交易的卖方以民企/上市民企为主,买方则以央企、国企为主。规模大、交易活跃的新能源资产交易市场,为公司开展新能源电站出售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分为新能源发电业务、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出售业务、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和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四大板块。

(一)新能源发电业务

新能源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通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源网荷储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储能电站等多种类型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实现发电业务销售收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并网权益装机容量1,666MW,新能源电站项目主要分布在宁夏、天津、河南、河北、山东、内蒙古等风光资源优势或经济发达的区域。

报告期内,公司发电业务实现收入13.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98 %;实现利润4.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67% ;发电业务的毛利率59.77%,较上年同期增长近8个百分点。

公司新并网风电项目陆续投产,是报告期内发电业务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此外,随着风电行业的迅速发展,风机技术的快速更新,新项目采用的新型风机在可利用率、发电能力等方面,均比原有项目有较大幅度提升,也是导致报告期内发电业绩和毛利率大幅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出售业务

公司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出售业务是基于“滚动开发”的理念,采取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出售一批”的经营模式,在保证公司优质新能源发电资产规模的基础上,增加轻资产运营的比重。

公司每年根据预计开发和建设的新项目数量,并结合存量发电资产结构状况,在保证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电站出售计划和预算。即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开发和建设,在电站并网发电后,或直接出售,或持有运营一段时间再出售。

公司通过开发建设、收购等举措,保证新能源电站规模持续增长,为电站出售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的新能源在建项目装机容量367MW,已并网权益装机容量1,666MW。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出售了新疆和宁夏地区11个风电和光伏电站,累计出售装机容量495MW,实现投资收益3.93亿元。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形成电站开发-建设-出售的业务循环,实现了公司资产池的“吐故纳新”,从而实现持续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三)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业务

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指引下,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为新能源电站后服务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增长空间。面对市场机遇,2021年公司先后设立了嘉隆资管和嘉骏售电两家子公司,专注于新能源电站后服务市场,专业负责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充分发挥管理体系健全、服务质量高的核心优势,利用服务链与供应链配套的协同效应,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运维、电力交易(售电)、碳资产交易和综合能源管理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业务范围、全供应链条”的综合资产管理解决方案,为客户提升发电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发电收入。

截止报告期末,嘉隆资管的客户已经遍及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产业基金等;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2,425MW,其中对外服务规模1,357 MW。报告期内,发电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2,735.74万元,净利润1,286.18万元。

在售电服务方面,嘉骏售电于2021年8月份与宁夏电力交易中心签订了《入市协议》,成为宁夏地区首家既有新能源发电又具备售电(代理)资质的售电公司。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正式启动后,嘉骏售电完成了宁夏区内首笔绿电交易。

目前嘉骏售电已经具备包括电力、电量、绿证等方式在内的多种交易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售电业务已经从宁夏扩展至山东、新疆、天津、河北等多个区域。

发电侧方面,公司可以为新能源项目提供专业化电力交易托管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代理了多家企业的新能源项目参与交易。用户侧方面,公司先后与多家用户企业建立了电力交易、碳排放交易战略合作关系;与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等业务合作;服务行业覆盖冶金、钢铁、化工、新材料、医药、纺织等;为客户构建低成本、低风险、低碳排的节能用电方案,促进企业高质量低能耗发展。

(四)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

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是指公司以投资人或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发起、参与或管理投资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产业基金。新能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电站。公司既可以将新能源电站出售给基金,也可以为基金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产业基金不但为公司电站出售业务拓宽渠道,同时也为公司发电资产管理业务带来增量,在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中发挥纽带作用,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大型国企中车集团、中国电建集团、保利集团、国际知名公司普洛斯等,在新能源产业基金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2021年6月,公司与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8月,公司与保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保新嘉泽(宁夏)新能源开发基金(有限合伙)。

2021年10月,公司与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并网权益装机容量1,665.895MW,其中:风力发电并网权益装机容量为1,636.35MW,智能微网发电并网权益装机容量为6.375MW,光伏发电并网权益装机容量为23.17MW。在建及待建项目366.9MW,其中:风力发电项目261MW,光伏发电项目105.9MW。已出售项目494.5MW。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203,052.96万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62%;所有者权益524,764.68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3.22%。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260.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179.94万元,同比增长279.5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一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①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②河南地区项目之一商水泽丰风电场一季度暂未结算。)

2022年1-3月,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38,889.20万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77.3%,较去年同期增长约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持有的部分项目的基数电量(由电力交易中心核定)较去年同期减少,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放开,市场化参与电量相应增加。

公司2022年1-3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降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有所下降;二是2021年下半年,公司完成了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个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加之公司受让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报告期内尚未完成,使公司装机容量同比略有减少。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下转262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进展情况

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三届一次监事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以协议转让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议案》,《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2022年2月23日,上述股权过户工作已完成。至此,公司控股股东由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变为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元荣泰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波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也已完成。

2、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竞得上述宁柏基金22.7009%合伙份额,并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至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将成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将直接持有宁柏基金99.9074%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上海嘉嵘间接持有宁柏基金0.0463%的普通合伙份额,合计持有宁柏基金99.9537%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控制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