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3版)
2、苏伟中先生,1971年10月生,1994年7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同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太钢发电厂化学工段副段长,太钢系统创新部改革策划室主管、主任,太钢系统创新部部长助理兼集团管控室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创新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改革创新部部长,监事。
3、王学敏先生,1977年11月出生,2002年4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山西省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处长,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文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63,999,696.76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141,335,335.10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77,335,638.34元。
由于公司2021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今后发展的考虑,拟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拟定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今后发展的考虑,拟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基于今后发展的考虑,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8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5号)核准,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6,918.6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08.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7.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50.29万元。
2020年12月30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用(含税)后的募集资金124,158.21万元(含相关发行费用107.93万元)划转至太原重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78号)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净支出48,000.00万元,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行长期借款合计48,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累计净支出48,000.00万元,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2020年12月分别于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21年5月,公司将利息结余款项5.21万元转入中国工商银行
0502126009022145081账户,并对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太原重工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太原重工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原重工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投入项目所致。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 2022-009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接受或提供劳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决议把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韩珍堂
注册资本:142,029.56万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经营范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矿山、煤炉、焦炉、清洁型煤深加工、环保、电控等成套设备及其工矿配件,油膜轴承、减速机、车轮车轴、液压气动元件、液压系统、钢锭、铸件、锻件、结构件、工模具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化、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应用及软件开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技能培训;医用氧、充装液化气体(仅限下属分公司经营)。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梁飞
注册资本:116,359万元
地 址:山西示范区电子街25号
经营范围:检验检测:采掘设备、输煤(刮板机、皮带机)设备、辅助运送(无轨胶轮车、提升机)设备、电器成套、露天采掘设备、洗选煤设备、煤焦设备、煤炭气化设备及工矿配件、减速机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让、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名称: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军峰
注册资本:29,634.66万元
地 址:山西榆次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液压元件及液力件、液压系统及装置、铸件、液压辅件及附件、液压密封件、气动元件、通用仪器仪表、机械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化、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普通设备租赁;复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铁矿石、建材的销售。
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公司名称: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晓强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地 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期36楼4B室
经营范围:无限定业务
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公司名称: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陶家晋
注册资本:16,071.43万元
地 址: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坞城南路189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机车车辆的主要部件、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以及地铁、城市轻轨的机车组及主要部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相关原辅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及设备租赁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采购生产、组装和维修公司产品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设备和零部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制造;铁路运输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奇公司)是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波公司)和意大利路奇霓铁路产品集团于2007年10月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由智波公司控股70%。
根据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智波公司由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分别持股50%。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7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智奇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公司名称: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段志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科技大楼1015室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和维修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吊装服务;电力工程;风电设备检修服务;承装、修理、试验电力设备设施;普通道路货物运输。
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建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5号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冶金、轧钢、锻压、风力发电、起重、矿山、海工、煤化工、焦化、轨道交通等重大装备及其配件开发设计、检测及技术服务;电控系统、液压元件系统信息化智能化项目开发设计、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机械配套工程、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咨询、总承包业务及相应的项目管理与技术管理服务。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苏伟中
注册资本:12,900.70万元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89号
经营范围:带式输送机、圆管带式输送机、转弯带式输送机、铸石刮板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智能立体仓储设备及配件、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智能立体停车场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及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系统的运行及维修服务;节能设备、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余热回收装备、换热机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中央空调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煤矿机电设备、煤炭、焦炭、钢材、生铁、建材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设计咨询。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9、太重集团(大同)起重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志恢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区园泰路99号
经营范围:单、双梁、桥式、门式起重机(含防爆、冶金起重机)、悬臂机、电动平车、钢丝绳电动葫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运输、安装、维修、租赁;减速机、电机、电线电缆、吊具的研发、制造、销售、运输;机加工、锻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太重集团(大同)起重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康乐巷25号
经营范围:桥式起重机、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及技术咨询;矿山采掘设备、冶金专用设备、焦炉、电器设备的制造;机械承重拉索、钢丝绳吊索的制作;普通机械设备的维修、安装;保温防腐工程;橡胶制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零部件、钢材、生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房屋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的涂装。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1、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侯建军
注册资本:202,848万元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五十路69号
经营范围:港口机械、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矿山采掘及输送设备、焦化设备、制管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零部件、核电设备、隧道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码头经营;货物装卸;包装捆扎;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海运、陆运、空运);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机械工具、设备、设施的租赁、维修、经营;制造销售冶金设备、轧钢设备、起重设备、非标设备、加压气化炉、石油化工炼化设备、重整反应器、加氢反应器、压力容器、工矿配件、结构件、锻压设备及成套设备、打桩锤、锚绞机、单板层积材生产线;煤化工设备维修;机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修理、改造(小汽车除外);建筑安装工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业炉窑的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开发服务;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的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煤化工工程设计、咨询、煤化工工程总包、煤化工工程设备成套及项目技术服务;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平台租赁服务;平台、船舶制造、修理、改造及相关服务;防腐保温工程。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2、威利朗沃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长:梁飞
注册资本:4,627.06万澳元
总部地址:澳大利亚南新威尔士州纽卡斯尔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矿业专用柴油车辆、定向钻机和皮带运输系列产品。
威利朗沃国际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3、公司名称: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军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75号城区政府东楼二院一层
经营范围: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砂岩气勘探、开发、利用;燃气经营:输气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理;城镇天然气项目开发;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油气合建站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管理;涉气产业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煤矿瓦斯治理服务及低浓度瓦斯的输配和利用(非危险化学品);燃气、煤炭、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铁路运输:铁路货物运输;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议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气化项目投资;以自有资金对中医药实业投资;中医药健康养老。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4、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波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地 址: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
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科研与设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物业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装配式建筑、市政设施构件的生产、经营及销售;新型建材与装配式内装修部品的生产、经营及销售;物流信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国外设立企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境外矿产和农业投资、工业加工;建设工程、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及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生产、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建材检验。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5、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峰
注册资本:256,212.12 万元
地 址:洪洞县广胜寺镇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洗精煤生产;承揽化工设备和零部件加工制作;设备检修;防腐保温;铁路自备线运输;经济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咨询;宾馆餐饮;会议培训;(仅供分支机构使用);开展租赁业务。;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硫酸铵(农用)、合成氨、尿素、压缩氮、压缩氧、编织袋、工业用甲醇的生产与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汽车运输。余热发电(自产自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6、山西安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军峰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地 址: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1幢B座五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地产开发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山西安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7、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喜成
注册资本:149,199.05万元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东沺三巷三号七层至十三层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天然气储运、销售(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天然气输气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道施工、维检修;天然气运营、管理、用户设施设计安装;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天然气汽车改装及零部件的经销;天然气器具的生产、加工、销售;天然气相关技术咨询及开发研制;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与安装。
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8、山西综改示范区燃气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杜宁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大昌路69号宇翔大厦9层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加气站的筹建建设;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燃气供热;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燃气供电);合同能源管理;燃气分布式能源的技术服务;燃气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特种设备生产(燃气用气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生产、安装、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与安装。
山西综改示范区燃气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9、山西转型综改区水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号204室206-A室
经营范围: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水务行业、建设、经营管理;城市工程建设与管理;排水运营、管理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及管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供水设备批发零售;工程检修维护。
山西综改示范区燃气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0、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利民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新化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公路工程监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特种设备制造;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安全评价业务等。
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1、山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吉凤鸣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345号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17层1701室
经营范围:大数据应用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大数据产业生态链建设与经营;大数据挖掘分析服务;大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行业云平台的总体规划、产品开发与销售、运营服务;智慧城市系统开发及服务;智能系统集成与服务;物联网系统集成与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信息与自动化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工业智能化系统集成与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讯网络设备的销售与租赁;会展服务;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不含各类培训及培训咨询)。
山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2、山西太重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洪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黄寨镇城晋驿村现代大道观澜国际东楼五楼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
山西太重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上述关联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为交易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接受劳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有关关联交易的协议,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进程,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定标后,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经济合同。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家/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彭素红,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立有,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惠琦,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加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发表如下意见:
致同所在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及时与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沟通年审计划及相关事项,确保了审计进程顺利进行;审计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内控状况与经营成果。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致同所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建议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2022-01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的议案》。为有效应对外币汇率、利率风险,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不超过等额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业务金额内循环操作。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目的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目前进口的设备大部分以欧元结算,在欧元汇率波动时面临较大汇兑损失风险。为减少风险,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风险,主要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货币及利率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1、额度及有效期:不超过等额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后12个月内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2、业务期限: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资产期限。
四、审议程序
该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合理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2022-012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甬兴证券设立应收账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管理人为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证资管”),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售本金规模不超过4.6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条款、分层结构、发行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与甬证资管设立“甬证一太原重工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质保金除外)。
(三)发行期限:不超过1.6年,设有循环购买期,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四)计划管理人: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五)专项计划规模: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售本金规模不超过4.6亿元,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后择机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基础资产的情况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六)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销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和/或第三方合格投资者认购。根据专项计划安排,原始权益人不持有任何资产支持证券,即未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鉴于原始权益人资信状况良好,且专项计划设置了流动性差额支付等有效的增信措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免于风险自留要求的情形。
(七)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八)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九)增信措施:
优先/次级分层、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信用触发机制。具体内容以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的《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十)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和交易。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十二)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十三)其他:
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为准。
三、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发行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经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方案、条款和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单期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发行场所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
(二)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三)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为创新型的融资模式,申请、审批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为准。
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3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
(下转2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