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1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2-008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66,801,847.19元。经公司董事会建议,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134,214股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0,000,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3,134,2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298,67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2-009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进、张国强、徐钦祥、范博、黄绍刚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管理层事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系在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之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淮北口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770.00万元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中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徐进
主营业务:投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行业、产业(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534.01万元,净资产7,559.84万元,2021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011.01万元,实现净利润-106.21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淮北口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2、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中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徐钦祥
主营业务:住宿;经销主食、热菜、凉菜、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本经营场所内零售卷烟(雪茄烟),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零售),经销日用百货、苗木、餐饮设备;会议接待;高尔夫训练服务,卫生保洁服务,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家政服务,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洗衣服务,游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76.99万元,净资产973.49万元,2021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529.80万元,实现净利润-6.2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3、淮北泉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4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泉山路55号5#楼
法定代表人:徐钦祥
主营业务:物业服务,卫生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电梯销售安装及维保,电梯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17.26万元,净资产501.98万元,2021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58.31万元,实现净利润54.59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淮北泉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4、淮北龙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住所:淮北市龙湖工业园龙旺路南、梧桐中路东
法定代表人:吴崇高
主营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保健用品,本营业场所内零售卷烟(含雪茄烟),经销日用百货、花卉苗木、餐饮设备,会议服务,卫生保洁服务,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家政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洗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19.71万元,净资产1,446.27万元,2021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58.76万元,实现净利润-350.24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淮北龙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5、淮北市北外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9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北外环龙子沟以北、宿丁路以西、惠黎酒厂以东
法定代表人:吴崇高
主营业务:农业产业化示范种植,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应用,观光农业开发,园林绿化,名贵树种苗木、花卉、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销售,瓜果蔬菜、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水产、家畜养殖及销售,餐饮服务,农家乐观光旅游,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475.03万元,净资产-1,216.70万元,2021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05.07万元,实现净利润-312.04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淮北市北外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销售白酒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向淮北龙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销售白酒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向淮北市北外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与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接受餐饮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与淮北龙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接受餐饮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与淮北龙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与淮北泉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与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接受园林绿化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公司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2-010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占铁华,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峰电子、中鼎股份、全柴动力、福达股份、迎驾贡酒、家家悦、艾可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凤艳,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伯特利、全柴动力、铜峰电子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道齐,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口子窖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利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晶方科技、金种子酒、口子窖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凤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道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利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占铁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刑事、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92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客观等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密切双方的合作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续聘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628,654.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1,371,345.9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5]2901号)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3,551.8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551.8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84,378.74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21,343.3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50.2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0.32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投资收益6,533.28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投资收益496.9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4,741.8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6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纺建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淮海路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北市分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23,551.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5]3478号《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7日、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8,000.00万元。
(四)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也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并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优质白酒酿造技改项目、优质白酒陈化老熟和存储项目、包装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43,982.65万元(含利息)变更投资于退城进区搬迁大曲酒酿造项目、退城进区搬迁优质白酒陈化老熟和存储项目、退城进区搬迁成品酒包装项目。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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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退城进区搬迁大曲酒酿造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承诺投资96.54万元,系使用该项目的募投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的收益。
注**:退城进区搬迁成品酒包装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承诺投资2,642.22万元,系使用该项目的募投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的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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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
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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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1,000万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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