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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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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7版)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药品批发;兽药经营;化妆品生产;兽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邗江工业园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旻昊

注册资本:30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羊胚胎素系列护肤品;研究开发、生产转基因生物制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与转基因治疗和药物有关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护肤、洁肤类化妆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在许可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经营);食品生产;美容;养生保健信息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美湖路9号-9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42.27642%。

3、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拥军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药专用设备、化工通用设备制造;第一、第二类压力容器及非标容器制造;化工医药工程设备、管道、水电、机电安装;不锈钢制品制造、维修;设备拆除工程(不含爆破拆除)、防腐绝缘工程设计、施工;土建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美湖路9号-13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4、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韬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消毒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织纺品、五金家电的零售;中医门诊(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推广,健康保健咨询、医药信息咨询,按摩推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配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路21号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

5、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和平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安南路158号金荣科技园B8栋6楼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6、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毅

注册资本:7366.534191万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运河北路109号

经营范围:药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批发、零售;玻璃仪器、纺织品、百货、日用杂品、家用电器、农副产品、杀虫剂(不含农药)、化妆品、针纺织品、家用血糖仪、避孕器械(避孕套、避孕帽)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医药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房屋租赁;车辆租赁;消毒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公司关联人担任其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综合服务费价格: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污水处理设备托管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与污水处理全权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托管费用结算方式为按季结算,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支付托管费人民币55万元(不含税),不足一季度的按照( )计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支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或内部核定价向本公司提供有偿的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向本公司提供安保、环保、生活后勤等,除上述收费外,考虑到服务成本和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就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收取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季度20万元。自上述两份协议生效之日起,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签署及重新审议的《综合服务协议》终止,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签署的《污水委托处理协议》终止。

2、原辅料、药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办公用品采购价格: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3、设备维修价格:按市场价格向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4、销售药品、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许可关联方使用商标: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许可联环大药房在许可范围内有偿使用公司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注册证号:1038793、1038794),联环大药房向我公司每年支付许可使用费2万元(含税),许可使用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起算。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一020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21,540,568.45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287,145,6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红利35,893,209.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0%。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汤加全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具备29年证券业务及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具有IPO、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2)质量控制复核人:梁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具备28年证券业务及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具有IPO、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3)本期签字会计师:陈梦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具备11年证券业务及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具有IPO、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柒拾伍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陆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拾伍万元整。2022年度审计收费较上一期不变。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新租赁准则的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联环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联环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2-023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环药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08,846股,发行价格26.00元/股,共募集资金317,429,996.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7,429,996.00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于2015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4,001,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3,428,9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303,428,996.00元,报告期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6,592,400.00元(含置换金额14,708,7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163,442.81元,专户注销余额转至基本户38.8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5月5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5月26日公司及光大证券、兴业银行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扬州制药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于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27日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发布《联环药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5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708,749.79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5年5月12日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708,700.0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5)00633号)。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启动注销程序,其所有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于2015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将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接286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股东账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参会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建鹏

联系电话:0574-87562290

传真:0574-87562271

电子邮箱:dmb@kelichina.com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2-028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2年 5 月16日至 2022年 5 月 17日(每日 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春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独立董事黄春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同意。

征集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黄春龙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担任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2011年至今担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师;2017年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信息化方向),2017年入选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业务人才;曾荣获省财政厅颁发的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行业研究课题二等奖等奖项。

独立董事黄春龙先生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证券代码:603662

法定代表人:柯建东

董事会秘书:陈建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

电话:0574-87562290

传真:0574-87562271

邮编:315033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 5 月 18 日 14 点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2 年 5 月 18日至自2022 年 5 月 18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 11:30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

(三)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 2022年 5 月16日至 2022年 5 月 17日(每日 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

收件人:陈建鹏

邮编:315033

电话:0574-87562290

传真:0574-8756227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黄春龙

2022年 4月 28日

附件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 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