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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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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9版)

三、其他相关制度修订明细

上述制度修订后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工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认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建成先生、冯一平女士、袁坚峰先生、邵波先生、马卫军先生、钱坤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守先生、任家华先生、沈志峰先生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沈志峰先生已取得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守先生书面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建成、袁坚峰、冯一平、邵波、马卫军、钱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守、任家华、沈志峰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上述人员作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确认谢伟东先生、张建芬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孙建成:195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市长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袁坚峰:1964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冯一平:1964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邵波:196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马卫军:198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钱坤:1981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版部经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守:1948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技术员、福建师范大学物理系讲师、青岛琦美图像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大学物理系教授、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家华:1971年生,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志峰:1976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谢伟东:1971年生,大专学历,历任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营销员、营销部主任;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及副经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建芬:198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会计;现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京华激光”)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1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6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 黎:1973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导,历任香港理工大学访问学者、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2004年6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上虞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

刘玉龙:1971年2月出生,博士学历,会计学副教授,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宁波揽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文礼:1982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2016年5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副院长; 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临安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新翔创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4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同时,我们还准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建设、薪酬体系等方面积极献策进言,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依据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以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相关人员问询结果,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的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8、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个委员会对各自分管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正常规范,履职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李黎、刘玉龙、黄文礼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③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③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8,285,481.00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8,516,8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1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络(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10项议案

该项股东大会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20项议案,第21.00、22.00、23.00项议案及各项子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 9:00-11:30 ,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2.邮政编码:312000

3.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4.传真:0575-88122755

5.电子邮件:jinghuasdm@163.com

6.联系人:邵波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下转2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