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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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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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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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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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9.12万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人民币19,800.00万元;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人民币10,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人民币6,739.1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6.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50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0.76万元,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96.81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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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2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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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年产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系对原有生产项目的扩建,项目完成后,原有厂房整体搬迁,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对激光全息防伪包装领域技术的研发,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 “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瑞明科技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计算。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解释14号》
(1)针对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释14号》规定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按照该解释进行处理;在PPP项目资产建造和运营阶段的收入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在PPP项目资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予以费用化;在PPP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2)针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解释14号》规定,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无需评估该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调整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直接按照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当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基础发生必要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承租人应当直接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2、《解释15号》
《解释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要求自2021年12月30日执行,其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15号规定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
本公司按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菲涅尔制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菲涅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中文名称:菲涅尔制版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英文名称:FRESTAMP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3. 成立日期:2013年1月7日
4. 董事:孙建成
5、公司注册资本:1万港元
6.注册地址:UNIT17, 9/F, TOWER A, NEW MANDARIN PLAZA, NO.14 SCIENCE MUSEUM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7.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菲涅尔总资产776.77万元,净资产776.77万元,营业收入306.10万元,净利润204.33万元。
二、拟次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注销上述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291版)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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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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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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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银行,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采用信用、抵押等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方案可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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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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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津贴及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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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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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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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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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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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至05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qb@lettal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3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3日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邵树伟
总经理:杨冰
董事会秘书:施佶
财务总监:许立群
独立董事:白建川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至05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qb@lettal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佳玮
电话:0510-87600070
邮箱:wujw@lettal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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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17.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304,249.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9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奕铭”)、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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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及需要,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奕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东莞奕铭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对应募投项目资金转入,并将原先由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已将存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并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