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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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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7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普华永道中天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本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 2022-029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7,908,525.50元,202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929,433,681.39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193,624.68元,截至2021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25,720,359.62元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18年完成对挪威家居公司Ekornes AS的要约收购,交易对价为512,812.55万挪威克朗,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股东借款和银行借款。公司的债务规模因收购筹集资金大幅增加,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和利息成本。另一方面,随着海外市场的向好,Ekornes AS进一步扩大产能投资;同时,受疫情的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行,公司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更好的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及其他资金安排,满足新冠疫情下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1-03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河南曲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

●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在授信额度内、授权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 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更好的统筹资金安排,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2022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1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曲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应付账款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授信额度内、授权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HG713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文斌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7年1月22日

住所:兰考县城区中州路与济阳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北

经营范围:橱柜、衣柜、浴室柜(板式、板木、实木、软体、金属、塑料、玻璃制品)家具、木门、木地板生产、销售,玻璃制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电料、化工原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家具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品销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需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曲美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1亿元,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可以帮助公司在必要的时候快速高效的获得融资,本议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子公司河南曲美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监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6,413.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5%;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12个月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6,413.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5%。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谢文斌、饶水源、孙海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谢文斌、饶水源、孙海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谢文斌、饶水源、孙海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分别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户娜娜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于同日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境内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1亿元,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可以帮助公司在必要的时候快速高效的获得融资,本议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子公司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我们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7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调整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现公司拟就《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及相关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转2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