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接305版)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保证在章程结构、章节顺序、条款、表述与新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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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编号在上述修订的基础上顺次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所”或“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18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3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青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起参与审计工作,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青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2020年8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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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续聘年度审计费用财务报表审计费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合计1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2021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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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本次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具体情况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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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核销应收款项21,612,350.43元,前期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影响。其中核销应收账款21,362,350.43元,为依据仲裁决议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二)存货减值准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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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原因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00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邱汉、张春林收购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70%股权。公司聘请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合众建材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030014号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在公司合并报表上形成商誉金额12,160.71万元。
2、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
存在减值迹象,未实现盈利预测,根据专项评估报告,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
3、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期末对收购合众建材股权而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评估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合众建材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1)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评估结果至评估基准日,合众建材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8,697.72万元,评估后的可回收价值为2,964.36万元,评估减值额为15,733.36万元,评估减值率为84.15%。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结果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后,合众建材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18,697.72万元,评估后的可回收价值为13,998.00万元,评估减值额为4,699.72万元,评估减值率为25.14%。
(3)评估结论
资产可回收价值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根据孰高原则,合众建材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13,998.00万元。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2022年度,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269号《资产评估报告》,包含全部整体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13,998.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18,697.72万元,应确认完全商誉减值损失4,699.72万元,其中归属于韩建河山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3,289.80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451.38万元,本期实际确认商誉减值损失838.42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1,941.20万元,转回减值准备合计为669.90万元,对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271.29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71.29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2,161.24万元。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相关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相关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相关资产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71.29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2,161.24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16日送达,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威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93,752.7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121,211.97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7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1,36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17,199.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2021年度公司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公布前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和融资情况提供担保。
担保的具体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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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子公司之间可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财务资助,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计息,该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公司不为该项融资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韩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韩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威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相关资产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71.29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2,161.2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韩建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59.10万元,未超过2021年预计额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杨威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保证条款与新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16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田玉波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批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通过《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批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披露前述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财务决算的相关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详见与《2021年年度报告》一同披露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93,752.7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121,211.97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7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1,36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17,199.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2021年度公司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其中董事薪酬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前述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与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进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融资(含已发生的融资余额), 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融资期限、融资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相关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委托贷款、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不含对外担保)、贴现、保理、保函、融资租赁、黄金租借以及其他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各种融资形式。公司将在保证财务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和投资需求,综合考虑各家机构的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条件、担保方式、利率水平等因素,择优选择融资机构。
上述开展融资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保理公司、担保公司等。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董事长田玉波或公司认可的被委托人(以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代表公司办理具体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各种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上述年度融资计划与额度的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期限最长不超过2023年6月30日,且于下一期年度融资计划与额度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公告日终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披露前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并披露前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和融资情况提供担保。
担保的具体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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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子公司之间可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董事会审议职权范围内,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财务资助,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计息,该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公司不为该项融资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融资方式包括民间借贷、委托贷款以及其他任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形式。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融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韩建集团和公司的资金情况动态决定实际融资规模。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韩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韩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4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同意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71.29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2,161.24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韩建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59.10万元,未超过2021年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4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3个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审议的制度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裁工作条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敏感信息排查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审议的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在2022年6月30前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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