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6版)
审议的若干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向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及其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总额159.10万元,占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1%;2021年度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总额0元;公司总体日常经营对日常性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和实际发生额情况如下:
■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为公司向韩建集团及其关联方销售排水管、配件,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0.1%,公司总体日常经营对日常性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依赖,交易的定价方式均根据市场原则确定,符合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2021年预计额,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少于预计发生额,是因为预计的相关商品与劳务的交易需求低于预期,本年度因韩建集团在排水管市场需求方面下降,订单减少,故实际发生额较小。
(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田玉波回避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59.10万元,未超过公司2021年预计额度。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及资源的合理配置;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通过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遵循相关协议确定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二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监事杨威回避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广良
注册资本:106,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山庄
成立时间:1994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设备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韩建集团为韩建河山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33,697,200股,截止公告日占公司总股份的35.06%。
公司与韩建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韩建集团签署的《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进行了如下约定: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实际执行中,公司对关联方销售商品采取了市场定价法,在同一时期内,针对相同或相似产品,对关联方的销售定价与非关联方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韩建集团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拟为清青环保和合众建材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清青环保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对合众建材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清青环保与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全权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期限以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授权期限内,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和融资情况提供担保。
担保明细如下:
■
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子公司之间可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董事会审议职权范围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清青环保
1、公司名称: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5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怀臣
4、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
5、成立时间:2001年1月5日
6、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水治理的设计及施工、大气污染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及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清青环保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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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众建材
1、公司名称: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
2、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经济开发区富饶道152号
3、法定代表人:邱汉
4、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整
5、成立时间:2010年02月02日
6、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建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合众建材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董事会批准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在实际发生时尚需银行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担保行为实际发生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含本次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81%;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含本次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及已为清青环保提供的担保余额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90%;公司对清青环保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承接及经营发展等需求,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为其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鉴于本担保授权中,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以担保额度内授权的方式对公司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为其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韩建河山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韩建河山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在上次财务资助期满后继续向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两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无需就上述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前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详见公告编号2020-011号)的资助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公司计划在财务资助期满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加至不超过4亿元,仍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计息,该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
公司不为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融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韩建集团和公司的资金情况动态决定实际融资规模,相应的借款协议待实际融资时签署。
韩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韩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广良
注册资本:10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山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4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设备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133,697,200股,持股比例35.06%,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借款协议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融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韩建集团和公司的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动态决定实际融资规模,相应的借款协议待实际融资时再签署。
公司从韩建集团取得的财务资助资金的借款年利率将结合实际融资环境的难度、资金的充裕度情况,同时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在不超过6%的范围内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此外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财务承诺,因此,收取一定费用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此外,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供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财务资助而对韩建集团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韩建河山接受韩建集团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韩建河山接受控股股东韩建集团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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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14,460,000股,分别质押给杭州富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及2022年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注2: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39,523,810股,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注3:嘉兴宏沃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12,000,000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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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文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浩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娟娥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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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何文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浩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娟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浩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娟娥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7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文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6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不向下修正“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股价触发“晨丰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若再次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关联董事何文健、何文联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4月25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触发“晨丰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若再次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15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5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7号文同意,公司41,5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晨丰转债”,债券代码“113628”。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28日)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3.06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价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晨丰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大盘低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且与转股价格存在一定差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何文健、何文联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同意并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若再次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晨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