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63 公司简称:大理药业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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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情况说明
医药行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医药需求是真正的刚需,影响医药需求的因素主要是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随着总人口数量的增多,以及老龄化的加剧,总体需求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人均用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随着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老龄化比例的加大、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医疗体制改革及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我国医药行业的需求将持续高速增长。
对于中医药行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等六个方面,为中医药在新时代的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使中医药行业政策渐趋明朗。随着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肿瘤、骨骼、慢性呼吸系统等疾病的人群将持续攀升,中医药将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在慢性病的预防、诊疗和康复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尤其在抗击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中,中医药发挥了独特的疗效,进一步重塑了医疗端与消费端对中医中药的认知,将为中医药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行业政策情况
2021年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药品上市后变更设置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紧扣《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和有关规定,进行制度衔接,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管理要求,规定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承担药品上市后变更的主体责任。根据要求,各省局需要出台本省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以规范药品上市后注册管理事项变更备案工作。
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发布,说明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为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扩大和常态化,明确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2021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通知从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021年5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文件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首个药物警戒配套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药物警戒活动。
2021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作为药品供应保障决策的重要技术工具,将深刻影响到医疗机构未来的药品采购供应、用药目录遴选等关键环节,综合评价的结果应用将左右药企产品在院内市场的命运走向。作为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基础性工作,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具体要求。在新版基药目录调整的关键时间点,该文件的出炉将为接下来要完成的新一轮基药调整奠定主基调。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自2015年发布后,至今,已不适应日趁完善的医药行业大环境,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组织研究修订了新的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部署,以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机制,保障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22年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推动医药工业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证候类中药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重点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深入开展中药有效物质和药理毒理基础研究;开展中成药二次开发,发展中药大品种。
大理药业自创立以来,秉持“质量至上,信誉为本,创新为魂,发展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导向,立足科研和创新,把现代药物制药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相结合,注重产品的科技内涵和创新性,在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治疗领域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营品种。
(三)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系中、西药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
大理药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制药企业,公司现有20个品种44个规格的注射剂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有16个品种共38个规格产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中精?”醒脑静注射液、参麦注射液,“中精ZHONGJING及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醒脑静注射液属于脑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脑脉瘀阻所致中风昏迷、脑栓塞、脑出血急性期、颅脑外伤,系国家医保中成药乙类产品,曾系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参麦注射液属于心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气阴两虚型之休克、冠心病、病毒性心肌炎、慢性肺心病、粒细胞减少症,能提高肿瘤病人的免疫机能,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国家医保中成药甲类产品。
3.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研发、生产、经营所需物料、物品的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建立了物料采购管理、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物料接收入库、发放、储存管理、仓库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以实现对供应系统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供应部根据公司销售计划、生产计划、中药材的生产季节、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库存情况,确定最佳采购和储存批量,编制采购计划,报批后执行具体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质量部根据物料质量标准及供应部提供的供方基本情况,经对供方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供货价格等多因素比较,与供应部共同确定合格供应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的供应量和品质。
(2)生产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GMP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以销定产。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各规格产品年度、季度及月度销售计划,结合对应规格产品库存、发货情况及生产能力等进行生产测算,综合考虑生产周期、生产成本、验证计划、设备技术改造和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等因素制定出各规格产品年度、季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生产计划的实施,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销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变更生产计划。生产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对生产过程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GMP等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质量部门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对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及合格评定。
(3)仓库管理
公司仓储管理主要通过物料/成品贮存管理规程、仓库设施使用清洁维护管理规程、库区定置管理规程、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物料/成品入、出库管理规程等管理办法对相关物料/成品的入库、在库、出库全过程进行管理。
采用ERP系统对物料/成品出货进行系统化管理,按照质量管理的要求对货物实行“先进先出”发料(货),并对“实时库存信息”进行管控,确保库存管理账实相符、出入库数据准确无误。
公司仓库设置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24小时无间断对仓库贮存指标进行监控记录。保证温湿度指标控制在仓库管理规定的范围内,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均一。
(4)物流管理
公司设有成品储运配送部,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物流配送工作。成品储运配送部每年制定委托物流服务商的年度合作工作计划和目标,对拟委托的物流服务商实力、服务质量、报价、保险偿付能力进行较为全面的考评,并负责与考核合格的物流服务商签订《运输协议》;产品发运时,成品储运配送部根据客户销售订单情况,结合产品库存、目的地、物流服务商的运力资源以及产品特性等,制定运输计划及发货通知,物流服务商按照约定时间调派车辆组织上门装货,并严格按运输质量标准、运输时限进行运输;药品发运后,成品储运配送部根据委托运输单据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货物在途信息进行跟踪,保证公司和客户及时掌握货物运输情况和到货时点。
(5)销售模式
昆明销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销售业务,包括销售政策的制定,配送商与服务商的选择和管理,销售合同的签订,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及学术支持,并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昆明销售中心设立综合内务部、学术推广部和招投标部等部门,并根据区域和产品的特点实施产品销售、学术推广工作,与配送商和服务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已形成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营销网络。
随着带量采购、DRGs、DIP等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为稳定销售,促进增长,公司通过探索销售渠道整合,进一步掌控终端销售网络、建立直接配送体系、完善配送渠道,实现以直接配送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同时强化存量市场,积极开发空白医疗机构,启动民营医疗机构、第三终端市场的开发及销售,从而保证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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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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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呈逐季减少,主要系受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及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冲击的影响,公司销量呈逐季下降的趋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相应下降;此外四季度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3,161.51万元导致净利润进一步下滑。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基本与净利润变动保持一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一季度、二季度公司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三季度、四季度公司采购原料较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加。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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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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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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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7,149.33万元,同比下降19.71%;实现利润总额-4,159.19万元,同比下降1201.51%;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9.06万元,同比下降1,396.25%。
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化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61.51万元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0号文《关于核准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000,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2,499,2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9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XYZH/2017KMA20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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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17年9月,本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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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的理财产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授权期内累计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13,200.00万元,年末尚未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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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原制剂车间2010版GMP技术改造项目”、“中药天然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和“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016.8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历年所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450.47万元及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利息32.40万元(已扣减手续费),合计10,499.6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存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XYZH/2022KMAA20024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结论性意见为: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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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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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12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君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绍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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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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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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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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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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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君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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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君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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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君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