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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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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0版)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45,090.3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8,334,524.76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主要说明了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无影响。

(2)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解释第14号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解释对公司无影响。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该解释。

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消进行了明确。

本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该解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311版)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daliyaoye.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 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君祥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绍云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佩容女士

独立董事:董全亮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daliyaoye.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72-8880055

邮箱:dongban@daliyaoye.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13: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八、《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中监事薪酬与全体监事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审议程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2020年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由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90,560.38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40,420,196.86元,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890,560.38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90,580,351.94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89,791.56元。

由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医药行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医药需求是真正的刚需,影响医药需求的因素主要是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随着总人口数量的增多,以及老龄化的加剧,总体需求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人均用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随着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老龄化比例的加大、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医疗体制改革及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我国医药行业的需求将持续高速增长。

对于中医药行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等六个方面,为中医药在新时代的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使中医药行业政策渐趋明朗。随着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肿瘤、骨骼、慢性呼吸系统等疾病的人群将持续攀升,中医药将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在慢性病的预防、诊疗和康复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尤其在抗击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中,中医药发挥了独特的疗效,进一步重塑了医疗端与消费端对中医中药的认知,将为中医药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创立以来,秉持“质量至上,信誉为本,创新为魂,发展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导向,把现代药物制药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相结合,注重产品的科技内涵和创新性,在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治疗领域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营品种。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制药企业。后续公司将继续围绕“聚焦主业、固本增效、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在防守中寻找发展的机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493,284.8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90,560.38元,分别同比下降19.71%和1,396.25%,公司经营业绩呈下降趋势。

未来,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立足医药主业的总基调,围绕主业延伸和拓展产业链。专注产品品质提升,不断丰富公司药品种类;扩展医药商业配送业务,重点推进与大理市医共体及大理州1-2家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深度合作,扩大供应品规及范围;布局县域配送网络,不断提高流通效率和配送服务认可度,促成配送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公司增加一个新的主营业务和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公司未来将会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达73.32%,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年,公司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业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为非关联董事,3人全票通过。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杨君卫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主要为了满足公司昆明销售中心办公需要,交易事项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市场化的原则,该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亦在正常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该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主要内容为写字楼租赁事项,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具体交易时,与关联方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双方在参考当时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和未来市场价格合理增长趋势,约定的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写字楼租赁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4月29日

租赁期限:自2012年5月1日起至自2023年4月30日止

房屋租金:尹翠仙于2012年5月1日将房屋交予公司管理及装修设计,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收房租。从2013年1月1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120万元;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10%。合同约定租金为不含税租金。

合同生效: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昆明销售中心办公需要,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市场化的原则,公司承租位于昆明南亚风情园的房屋作办公场所,契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办公需求,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交易行为。充分利用商业资源,进一步引进优秀人才,优化公司营销资源,更好地拓展市场,同时可方便公司品牌展示和客户对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90,560.38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40,420,196.86元,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890,560.38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90,580,351.94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89,791.56元。

由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曾立华、曾继尧、杨君卫、袁玮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独立董事杨继伟、董全亮、李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杨君卫已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杨君卫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昆明南亚风情置业有限公司七彩云南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4)。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泽芬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9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自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4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昆明南亚风情置业有限公司七彩云南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4、5、6、7、8、10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4、5、6、10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在会议开始前由律师现场确认股东身份后出席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点(信函地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118号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671000)。

(四)登记邮箱:dongban@daliyaoye.cn

(五)登记传真:0872-8880055

(六)联系电话:0872-8880055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