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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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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3版)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核定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光大集团核定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1年9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3,222亿元,总负债56,641亿元,净资产6,58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光大集团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集团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26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4月27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财险)核定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太平洋财险核定1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太平洋财险0.40%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该名董事同时兼任本行监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太平洋财险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太平洋财险根据原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1年11月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上海市,成立时注册资本10亿元,经过历次增资,总股本增至194.7亿元。太平洋财险经批准的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9月末,太平洋财险总资产2,156.86亿元,总负债1,674.49亿元,净资产482.37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太平洋财险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太平洋财险核定1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太平洋财险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26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4月27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票同意。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上接314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3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3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416,807,000股变更为417,277,2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6,807,000元增加至417,277,200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316版)

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第22号规定,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应收款项融资的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应收款项融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2)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略有差异。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391.10万元,主要包括长园和鹰计提1,399.57万元,长园深瑞计提1,891.82万元,珠海运泰利计提1,179.43万元,长园电力计提631.39万元,长园共创本期转回944.69万元。

(二)本次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年度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146.54万元,主要为公司对在手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250.54万元,主要为对罗宝恒坤股权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2,693.71万元;计提王信投资、沃特玛等其他应收款4,556.83万元。

(四)本次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年度长期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250.33万元,主要是长园和鹰收回融资租赁款。

(五)本次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1,696.27万元,主要包括长园和鹰计提535.22万元,长园深瑞计提995.74万元。

(六)本次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明确约定该项评估用于商誉减值测试,公司对商誉减值测试中重要环节予以必要的复核,严格遵守测试程序,充分评估相关减值金额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及时将商誉减值信息提供给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09亿元,主要包括对珠海运泰利商誉计提减值准备6.93亿元,长园天弓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535.55万元。

(七)本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0.63万元,主要包括长园和鹰计提110.01万元,集团总部计提130.4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本年合并报表中利润总额84,409.07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合理判断,并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资产减值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合理,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慎对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合理,计提后相关财务数据更能真实、准确、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本次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发放及2022年度薪酬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发放及2022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2021年度任职董事、高管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同时核算现任/离任董监高2021年度内从公司实际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参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进行董事、高管2020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结论及报告期报酬的支付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算,2021年度,公司现任/离任董监高2021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工资及报告期内取得的2020年年终奖)合计金额为1,681.43万元。明细如下:

注:(1)2021年从公司领取的应付报酬总额为任职期间2021年发放的2020年度年终奖(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1年工资。

(2)董事/监事报酬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时起算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统计时间为董事会聘任之时起计算工资及奖金。

二、2022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认定方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益,公司提出以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办法,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2022年,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2.2万元/月。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感性指标和工作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确定。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2.2万元/月。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3、监事薪酬与津贴

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津贴。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1.65万元/月。其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本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公司董事、高管2021年度年终奖方案,核算公司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及企业发展目标,制定2022年董监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董监高支付的薪酬符合年初制定的方案及考核标准,公司2022年董监高的薪酬方案制定依据、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监高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根据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列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2号》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