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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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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3版)

(五)杭州丝路凤凰丝绸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富强,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0MA2KEC2D7T,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发街22号5楼501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服装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饰研发;面料纺织加工;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王富强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俊杰之姐的子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公司向关联方购买、销售产品,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 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是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拓展销售收入。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16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yd@yinduch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0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2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周俊杰

总经理:朱文伟

董事会秘书:鲁灵鹏

财务负责人:王芬弟

独立董事:厉国威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yd@yinduchin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鲁灵鹏

电话:0571-86265988

邮箱:yd@yindu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7日上午8:30在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0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0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与的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873.23万元,同比增长52.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05.30万元, 同比增长32.69%。

(一)资产负债情况比较表

(二)利润情况比较表

业.66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053,037.08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77,010,973.7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0,092,0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2022年03月02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2,018.4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本次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666,918,973.7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110,000.00元。

综上,公司2021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420,202,000.00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1.98%。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俊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22年0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告与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2年0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周俊杰、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邮政编码:311100

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传真:0571-86265988

(三)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5月17日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 邮政编码:311100

3. 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4. 传真:0571-86265988

5. 电子邮件:yd@yinduchina.com

6. 联系人:鲁灵鹏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上海银淦冠厨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拟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总额,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上海银淦冠厨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需要,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12个月内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同时,授权董事长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12个月,在累计不超过3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在此基础上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该事项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在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拟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上海银淦冠厨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的,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

被担保人具体名称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满足其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项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充分审查了拟被担保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情况,一致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上海银淦冠厨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符合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或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3,785.5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78.92万元;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856.37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6.4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0,641.9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25.34万元。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049.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6,049.3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泰铢账户,泰铢余额6,995.61元

[注2]系美元账户,美元余额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05.03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066号)。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

3. 以闲置募集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606.5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2021年度,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等产品和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系换算万元加计尾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4,129万元,建筑工程费4,0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045万元,安装费用24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70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项目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银都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银都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特此报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2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受到新冠疫情及国家限电政策的影响尚在建设中,预计于2022年12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第2年(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4,865万元、7,857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1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7,607.67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6,503.35万元,主要系2021年新冠疫情影响。

[注2]受到新冠疫情及国家限电政策的影响,工程尚在建设中,预计于2022年12月完工。

[注3]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6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和第2年(2021年6月-2022年5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2,126.41万元、3,736.36万元,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季节性特征,2021 年 1-12 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 3,065.55 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10,733.75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孳息

[注2]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6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和第2年(2021年6月-2022年5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2,126.41万元、3,736.36万元,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季节性特征,2021 年 1-12 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 3,065.55 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10,733.75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中“元”、“亿元”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 2022年0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银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0万股,发行价格12.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6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赎回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2021年度,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等产品和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系换算万元加计尾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等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22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0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进一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进一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同意银都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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