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54版)
行现金管理事项。
因此,保荐机构对银都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拟运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22年0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拟开展的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二)投资品种
1、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三) 投资期限
银行中低风险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债券、结构性票据、资管计划、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及产品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0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采用美元、欧元等货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公司计划在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
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 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 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 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 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
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参股公司上海银淦冠厨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022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1年年末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2022年计划向参股公司上海银淦冠厨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至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2年度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明细如下:
■
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年利率6%收取资金使用费。为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和资金安全,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财务资助业务审批流程和资金管控等内控机制。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情况介绍
■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总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四、累计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期末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82.77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43%。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于2022年0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酬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10万元较上一期基本持平。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收费原则较2021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该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3、上表中列示的持股情况摘自本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4、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新增发行H股的最新信息
2021年2月5日,本公司公告建议新增发行不超过76,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获董事会批准,将予新增发行H股的上限占:(1)于董事会会议日期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5%;(2)经本次发行扩大后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4%;(3)于董事会会议日期的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约16.9%;及(4)经本次发行扩大后的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约14.4%。本次发行已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获审议并通过,并于2021年3月25日申报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本季报末,本公司新增发行H股尚未完成发行。
2、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在确定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A 股股票期权共计 524.5472 万份,并已于2022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大华矿业和三力矿业的收购事项
2022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凤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就前期披露的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方式收购安徽凤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凤砂集团”)持有的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华矿业”)100%股权和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力矿业”)100%股权事项(简称“本次收购”、“本次交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摘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334,394.76万元的价格收购凤砂集团持有的大华矿业100%股权和三力矿业100%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收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大华矿业和三力矿业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大华矿业100%股权和三力矿业100%股权。
4、公司2021年度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事项
2021年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已于2021年6月1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8月20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公司将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